索引号 | 123302836620559244/2020-110985 | 组配分类 | 土地(房屋)征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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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征收办 | 发文日期 | 2020-12-02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东部门户区(一期)舒前2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宁波市奉化区东部门户区(一期)舒前2号地块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20〕第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玉峰路2号、玉峰路16号、玉峰路25号、玉峰路32-2号、玉峰路38号、新桥头35-5号、新桥头39-3号、新桥头41-5号、新桥头路5号、新桥头路36幢9号、新桥头路8幢3号、新桥头路2幢3号、新桥头路10幢2号、金峰路221号、金峰路252-2号、金峰路252-3号、金峰路菜场252-12号、金峰路菜场北、金峰路菜场254-13号、金峰路240号、金峰路252-6号、金峰路252-8号、金峰路252-10号、金峰路252-11号、金峰路252-15号、金峰路330号、横里2号、横里60号、横里73号、中山东路521号、西槽头、舒前村园弄,奉白路5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者错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户数53户,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约34400平方米。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日,搬迁截止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的第9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奉化区东部门户区(一期)舒前2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