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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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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台此政策有何意义?

答:加快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传统商贸业创新发展,促进城市商贸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Q2:问: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Q3:问: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的标准及入统方式?

答: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申报时间:1.月度申报(3—11月),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3日,要求是当年新开业或去年第四季度开业的企业。如果部分单位注册时间早于去年第四季度,但实际开业时间符合要求,需提供补充证明,如开业广告宣传、网上公开发布的开业信息、许可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2.年度申报(一般10月开始,具体时间根据国家文件确定),符合限额标准,提供规定的材料均可申请入库。申报方式:由企业向属地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申报。

Q4: 问: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个体户的标准及入统方式?

答:年销售额预计数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年营业额预计数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个体户。上报时间:限额以上个体户审批每年只有一次,一般在12月初开始,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文件确定。申报方式:由个体户向属地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申报。

Q5:问:入统奖励多少?

答: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给予2万元奖励,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个体户纳入限上统计给予1万元奖励。

Q6:销售额增量如何奖励?

答: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0.5亿元、1亿元、2.5亿元;限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1亿元,且当年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出现负增长的,除按最高年销售额(营业额)计算同时达到条件的,不再适用本条款。

Q7:“精特亮”特色街区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通过考核验收的,新建街区,给予运营公司20万元奖励;改建街区,对其改造提升投入费用,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入主体补助,每条街区最高补助200万元。

Q8:如何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一是支持出口企业开拓网上市场。对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国内网上市场推广自有品牌产生的广告营销费用给予20%补助;对企业举办国内线上直播“带货”产生的直播机构服务费和直播网红服务费(不含佣金)给予2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二是支持出口企业进商业载体。对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自有品牌进商场、超市、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商业载体产生的租金费用给予5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Q9:怎么申请补贴?

答:次年根据申报通知在“一键通”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解读机关:区商务局

解读人:  闻佳

联系电话:0574-88972826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