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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0-111297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通信,应急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0〕68号 发文日期 2020-12-28 成文日期 2020-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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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宁波市奉化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保障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咨询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3.2  预测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预案启动

4.4  现场处置

4.5  扩大应急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电力保障

6.6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通信保障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对通信保障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宁波市本地网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奉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区行政区域内通信应急事故救援工作。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

(3)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

1.4  保障分级

根据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和突发通信保障事件造成通信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通信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重大通信保障(Ⅱ级)、较大通信保障(Ⅲ级)和一般通信保障(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

(1)国家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或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发生特别重大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Ⅰ级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其他需要实施Ⅰ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1.4.2  重大通信保障(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通信保障(Ⅱ级):

(1)发生重大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2)因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3)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或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一级、二级干线遭受重大破坏导致通信中断的;

(4)其他需要实施Ⅱ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1.4.3  较大通信保障(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通信保障(Ⅲ级):

(1)发生较大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宁波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2)因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

(3)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或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地网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通信故障并遭受明显破坏的;

(4)其他需要实施Ⅲ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1.4.4  一般通信保障(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通信保障(Ⅳ级):

(1)区委、区政府要求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发生一般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因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

(4)其他需要实施Ⅳ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1.5  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坚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奉化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应对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1.1  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 指 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 指 挥:由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奉化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宁波市分公司奉化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2.1.2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区经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制订突发通信事件防控技术方案。

(3)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与通信突发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通信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为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运送车辆提供优先通行。

(4)区财政局:负责通信应急处置和演练的经费保障。

(5)区交通局:为通信应急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区应急管理局:与区经信局共同牵头开展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7)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在突发通信保障事件涉及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8)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突发通信保障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应急广播及事件进展报道工作。

(9)国网奉化供电公司: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发生时,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10)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奉化分公司,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负责本企业内有线通信网络、无线通信网络、数据通信和互联网的通信保障及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必要时出动各种应急通信车实现通信应急。

(11)中国铁塔宁波市分公司奉化办事处:负责突发通信保障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协助各基础运营商做好铁塔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2.1.4  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突发通信保障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制定抢险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险;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5)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通信保障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修订区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组织、参与突发通信保障事件情况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咨询机构

2.3.1  区应急专家组

由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2.3.2  区应急专家组职责

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通信网络保障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通信网络的监测、检查和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3.2  预测预警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通信保障安全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1.2  报告程序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通信保障安全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区经信局。区经信局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后,组织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4.1.3  信息报告

4.1.3.1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通信保障信息后,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参加的紧急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

4.1.3.2  区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向区政府报告,及时将一般通信保障(Ⅳ级)事故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将较大通信保障(Ⅲ级)、重大通信保障(Ⅱ级)、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事故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的同时报宁波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先期处置

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指挥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控制;相关部门迅速联动,并做到:

(1)立即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进行应急保障抢险工作;

(2)维护现场秩序;

(3)了解事故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

(4)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  预案启动

4.3.1  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若事态超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出请求的,或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的;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进入区级应急响应。

4.3.2  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应急处置。

4.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保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4.5  扩大应急

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次生事件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况报请区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5.1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区(县、市)安全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区(县、市)政府。

4.5.2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4.6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经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通信应急保障事件得到解决,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公共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查勘和理赔。

5.2  调查评估

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电信网络设备损失情况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完善和改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会同专家组、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并报告区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6.2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通信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按照通信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保障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电信基础设施分布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通信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通信保障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要做好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质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区交警大队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  电力保障

突发通信保障事件发生时,国网奉化供电公司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故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商企业承担。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通信保障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奉化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宁波市分公司奉化办事处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3〕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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