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281378515/2020-11135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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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务办〔2020〕27号 | 发文日期 | 2020-12-30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办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一件事”标准及操作指南
1.指南概要
1.1 重要申明:本指南旨在帮助您迅速其他营业性演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举办的有关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1.2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条)第二条、第十二条;《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3号)第四条、第八条;《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ZJSP07-2019-007)第二条、第四条。
1.3事项办理名称: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一件事”。
1.4适用范围: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产生经营单位等举办观众达1000人以上、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申请主体为法人。
1.5联办涉及的证照:营业性演出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1.4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5 受理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服务区窗口
1.6 受理时间:机关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夏季)下午1:30—4:30(冬季)。
1.7 简要流程:
步骤一: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一次性交商事登记服务区受理窗口,并确认证照批文的送达方式。材料齐全的由受理窗口进行统一收件,并将材料进行后台流转;
步骤二:文广旅体部门收到流转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公安部门收到流转材料后,组织现场踏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步骤三:汇总部门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由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步骤四:申请人到综合出件窗口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或批文(也可以选择快递送达服务)。
1.8审批决定机构: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1.9 需要缴纳费用:不收费
2.申请材料
涉及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共性材料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有委托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有委托时) |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一件事”联办登记表 | 纸质/电子 | 必要 | 见表格 | |
个性材料 |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 | 纸质/电子 | 必要 | |
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 |
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使用说明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 |
演员有效身份材料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 |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
演出节目单及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 纸质/电子 | 必要 |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 纸质/电子 | 必要 | ||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 纸质/电子 | 必要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 |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发行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 纸质/电子 | 必要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符合《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 |
3.办理流程
3.1联办流程
1: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服务区受理窗口一次性送交文广、公安的申请材料。
审批部门应:
1)受理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基本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面退还申请人;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申请人就审批需作深入了解和询问的,受理窗口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提供咨询服务;
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 受理窗口当天将受理的申报材料流转各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各自需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印留存并及时进行审核。需要补充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窗口,受理窗口综合相关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包括前面的2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联合审查、现场踏勘
1)申请人应:
①配合并接受相关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询问;
②承担所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有效的责任。
③根据证照联办窗口的通知,做好接受联合现场勘查的各项准备;
④积极配合现场勘查,解答现场提问,对不明白的事项应及时咨询了解;
⑤对需整改的内容及存在问题,能现场整改的事项可及时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事项应在联合勘查后根据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内容;
⑥勘查结束后,在勘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2)审批部门应:
①各审批部门在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实质性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提出书面审查通过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可以修改的,允许申请人修改,提出修改意见;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不予同意意见,说明理由;
②书面实质性审查通过后,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派2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勘查;
③勘查应制作联合现场勘查记录,记载存在问题及需整改内容,并由申请人和所有现场勘查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安监部门经现场踏勘核实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记录并当场指出需要整改的内容,与申请人核对整改内容,确保申请人明白无误;符合法定要求的,现场告知申请人。
3:审批决定
1)根据联合审批工作会议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各审批部门分头制作证照,交综合出件窗口,由综合出件窗口告知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信息。
2)根据联合审批工作会议决定,相关行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同意决定的,将书面决定意见交综合出件窗口,并说明理由,由综合出件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信息,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综合出件窗口将有关证照批文或书面决定统一、及时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在领取行政决定书时应在送达单上签名;指派他人代为领取签收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邮寄等其他申请人认可的方式送达。
3.2办理说明:举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日的2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应急预案必须安排到人方可办理相关申请。
4.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74-88689149(文广旅体窗口);0574-88645569(公安窗口)
投诉电话:057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