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市内人员流动参保可自动接续医保关系
记者 景小芳 通讯员 邬芸俐
本报讯 经过2020年的医保过渡年后,明年起,我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年度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解决了长期以来医保“双年度”的问题。此外,明年元旦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医保待遇将自动接续,无需再申请办理医保转接手续。
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比例将在1日凌晨统一更新,并一次性划入12个月(即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个人账户资金。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近一次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通过浙里办APP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同时,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内流动参保时,将实现医保关系自动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宁波市和各区县(市)之间流动时,在流出地中断参保后,无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即可在流入地重新参保,流动参保前后的医保关系自动接续,当年度医疗费及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等自动累计计算,医保缴费未中断的(包括缴费中断未超过3个月,补缴到位的),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12月31日17时30分至2021年1月1日6时期间,宁波市医保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同时,宁波市外异地就医的医保结算也将暂停。医保系统将于12月31日17时停止所有医保经办服务,线上服务同步停止。
区医疗保障局提醒,在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一律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定点零售药店在此期间暂停服务,参保人员发生购药费用不能实行应急记账和申请零星报销。因此,请广大参保人合理安排好就医购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