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0-8885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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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环字〔2020〕4号 | 发文日期 | 2020-03-20 15:02:35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关于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奉环字〔2020〕4号
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申请报告》、专家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分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
二、本项目拟建于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南岙村,奉化循环经济园区启动区块,企业拟投资33347.97 万元,总用地面积 4798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26150.5平方米 。项目建成后,处理各类危险废物能力为 12.3 万吨/年,其中包括工业废弃物焚烧(供热中心)年处理能力 4 万吨,废矿物油资源化3.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2.5万吨/年,废乳化液处理0.5万吨/年,废酸碱物处理0.5万吨/年,废包装容器处理0.3万吨/年,污泥干化处理1万吨/年。厂区按功能分为辅助生产区、罐区、生产区、仓库区和管理区,由西向东依次布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水处理站、综合水池、消防泵房及水池、洗车台、储罐区、焚烧车间及辅助用房、废有机溶剂装置区、废矿物油装置区、物化车间、仓库以及门卫、综合楼等。
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二级混凝沉淀+氧化处理工艺,主要处理焚烧单元脱酸废水,处理能力为500t/d,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工艺,主要处理废酸碱处理单元(中和物化低盐废水)、废包装容器处理单元清洗废水、废有机溶剂处理单元(有机废水)、真空泵换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处理能力为250t/d;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多功能+A/O 处理工艺,主要处理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其他可生化废水等,处理能力为 300t/d。各项废水经处理并达标后纳管排放。
(二)本项目废矿物油单元、废乳化液单元、分拣区废气、废水站废气和储罐废气须采用储坑(有机废气调节系统)+回转窑+二燃室+焚烧烟气处理系统处理,烟气处理技术选用“SNCR 脱硝+烟气急冷+旋风除尘+干法脱酸(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组合工艺,并配备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尿素溶液喷射、急冷水投加、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量、碱液投加的计量装置,净化后的烟气达到相应标准后经 80m 高排气筒排放。企业须提高焚烧车间料坑的密闭性,使料坑在正常工况下保持微负压,降低无组织恶臭类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料坑内产生的废水经周边排水沟收集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他各类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废酸碱单元和污泥干化单元废气通过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甲类仓库区、丙类仓库区、废包装容器处理单元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18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应急废气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备用燃油锅炉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设备间安装各种隔声设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四)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废耐火材料、废酸碱系统出来的滤渣、固体盐、干化污泥、废水处理无机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做好该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处置。净水处理产生污泥再厂区内暂存,委托外单位处置。废矿物油系统出来的过滤杂质、含油白土;废有机溶剂系统出来的蒸馏残液、过渡馏分;废乳化液系统出来的蒸馏残渣破乳气浮残渣、蒸发浓缩液;废包装容器系统出来的残料、残渣、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有机污泥、实验室废物、废布袋、废矿物油等均在厂区内暂存,按时送厂区内焚烧炉焚烧处置。废乳化液系统出来的浮油在厂区内暂存,按时送废矿物油资源化单元综合利用。
四、加强安全生产、环保教育,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对策措施,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风险应急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替代平衡方案。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39.687 t/a、71.438 t/a、 11.322 t/a、 1.132 t/a,请按要求执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新增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烟尘7.937 t/a、VOCs0.635 t/a、Pb0.198 t/a、As0.0119 t/a、Cd+TI0.0119 t/a、Hg0.0198 t/a、Cr+Sn+Sb+Cu+Mn+Ni0.198 t/a、总铬0.023 t/a、总镍0.011 t/a,请按照奉化区替代平衡方案意见执行。建议企业退役后应进行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并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
六、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需设置400米环境防护距离,距焚烧车间边界 400m 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居民点、医院等敏感点。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七、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废水、生活废水必须经处置后达标排放。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减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以上意见《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0年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