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9496251A/2020-88962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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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溪政〔2020〕62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16 10:56:58 | 成文日期 | 2020-0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溪口镇 |
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溪口镇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机关各办(局、所、中心、站),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卫创建成果,有效落实国卫复审的各项迎检工作,高标准地通过第四轮国卫复审,经研究,决定成立溪口镇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一、溪口镇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定康 张安乐
副组长:陈定峰 张伟建 陈 剑 吴 辉 缪能耀
贝慧蓉 滕 菲 胡 杰 任 斌 王徐栋
唐超波 张淑芬 毛美君 郑云意
成 员:王振岳 董春来 李 灿 李建亚 郑之阳胡娴云 玛 丽 胡 松 殷昙洁 仇文辉毛立安 竺景亚 周吉娜 蒋耀明 蒋 盈 毛赛伦 江豪挺 夏茹芳 滕可为 陈龙义石良裕 黄铭均 毛海平 吴 威 何芳军丁波涛 夏 宇 傅建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张淑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溪口镇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指导组
领导小组下设13个工作指导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环境保护组,病媒生物防制组,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疾病防治与控制组,社区卫生管理组,行政村卫生管理组,宣传报道组,档案资料整理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督查组。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张淑芬
成 员:竺景亚 王振岳 江豪挺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卫办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6.负责落实与各受检单位签订责任状,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任务。
(二)健康教育组
组 长:张淑芬
成 员:竺景亚 李建亚 殷昙洁 胡 松 夏茹芳 滕可为 陈龙义 石良裕 黄铭均
主要职责: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溪口医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行政村(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溪口医院、各卫生室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行政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陈定峰
副组长:吴 辉
成 员:王振岳 竺景亚 殷昙洁 江豪挺 毛立安 夏茹芳 滕可为 毛海平 吴 威 何芳军 丁波涛
主要职责:
1.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检查督查工作,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落实整改任务。对建成区(含工业园区)跨门营业、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摆摊、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2.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3.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4.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道路动态保洁不低于12小时,一般道路不低于8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不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卫生责任制,主要街道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主要路段实行划线停车。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8.河道、沟渠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9.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6%,路灯亮灯率≥95%。
10.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组
组 长:王徐栋
成 员:夏 宇 殷昙洁 仇文辉 陈龙义
主要职责: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域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 长:张淑芬
成 员:竺景亚 陈龙义 郭志龙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
组 长:王徐栋
成 员:殷昙洁 竺景亚 王振岳 江豪挺 毛赛伦 毛海平 陈龙义 石良裕 傅建丁 丁波涛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车站、电影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组
组 长:张淑芬
成 员:竺景亚 陈龙义 石良裕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管理组
组 长:胡 杰
成 员:胡 松 竺景亚 王振岳 陈龙义
主要职责:
1.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健康社区、卫生社区、卫生楼道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行政村卫生管理组
组 长:张伟建
成 员:王振岳 竺景亚 竺行军 陈龙义 夏茹芳 滕可为
主要职责: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8.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9.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10. 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十)宣传报道组
组 长:滕 菲
成 员:李建亚 竺景亚 李丽卿 郑之阳 黄铭均
主要职责:积极做好国卫复审宣传报道的策划,制定宣传方案,创办简报,督促风景区电视台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宣传报道国卫复审工作动态;落实户外创卫宣传标牌,组织开展市民卫生满意度调查,收集完善有关资料。
(十一)档案资料整理组
组 长:张淑芬
成 员:竺景亚 方 昉
主要职责:做好镇三年来巩固国卫成果所开展的系列工作资料的收集工作,并根据要求归档成册,制作汇报光盘,完成巩固国家卫生镇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指导下属村、社区、单位完成相关的资料准备。
(十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董春来
成 员:蒋 盈 李 灿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复审工作经费,制定国卫复审期间会务接待方案,提供车辆、安保等后勤保障服务,对国卫复审工作过程进行纪律督查。
(十三)工作督查组
组 长:缪能耀
成 员:李 灿 王振岳 江豪挺
主要职责: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溪政〔2020〕62号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溪口镇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组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