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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奉化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0年全区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67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5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权利义务及法律保障

(一)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四、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举行公开就职宣誓仪式。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奉化区司法局基层科(奉化区茗山路15号二楼225办公室),联系人:蒋颖,联系电话:0574-88972029。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到奉化区司法局基层科225办公室领取,或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上述1、2两项材料的电子版请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76943288@qq.com。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