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0-8892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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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教〔2020〕19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26 15:12:03 | 成文日期 | 2020-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关于做好2020年宁波市奉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8〕27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0〕4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招生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高中段学校办学水平,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9%,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包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公办特色学校(江口中学等)如跨区域招生,须列入宁波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方可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2.学业水平考试对象及报名。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奉化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奉化区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和宁波市奉化区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政办发〔2013〕45号),其他在奉化就读的非本省户籍(归侨、华侨、现役军人子女和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原则上回原户籍地报考高中段学校。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奉化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其子女初中阶段学习年限(至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内在本区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可以申请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中考后参加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区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2020年也可以申请报考我区高中段职业学校。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初中报考,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学校应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具体由区考试中心确定。
3.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关于命制2020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4.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满分分值 |
答卷时间 |
语文 |
闭卷 |
150分 |
6月2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社会 |
开卷 |
80分 |
6月2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
英语 |
闭卷 |
120分 |
6月26日(周五)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
数学 |
闭卷 |
150分 |
6月2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科学 |
闭卷 |
180分 |
6月2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
满分 |
680分 |
以上学科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取消体育测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取消英语听力口语考试。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或P)等。
5.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和宁波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由区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考试中心配合。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形式,成绩统一下达到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严禁任何学校对外公布考生成绩。成绩允许考生复查,由考生提出,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区中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校要根据《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版)》,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从2020年起统一采用电子化评价,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要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2020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报考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B(或P)及以上等第,报考其他高中段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应为4B(或P)及以上等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月份完成。科学实验考查由区考试中心牵头,教研室、教育技术部门和初中学校配合实施,上学期已经完成。2020年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段招生将作更紧密的结合。
7.志愿填报与录取。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具体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另行制定。
8.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区域内社会公认度高,教育质量优异的示范高中。学校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优质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定向分配招生工作。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
中考后,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75%以各初中中考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规范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情况统筹分配,占25%(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9.普高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区教育局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特色班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各校特长生招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限定在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及以上。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10.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进一步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紧贴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名职校、名专业,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225”外贸双万亿行动。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大做强各校骨干专业。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招生。稳定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自主测试。
1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锦溪书院高中部、下同)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2.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向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经审批后实施。面(测)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13.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优待,2020年我市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投档;(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执行。(4)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考生在以上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4.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宁波市奉化区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74-88588352、88523822)。中考中招工作纳入督导考核。
15.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生态。各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更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提前测试(如特长生和特色班、中外合作项目招生、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自主招生专业)以外,任何学校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考生提前入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若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16.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7.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区中招办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诉求,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在招生期间可组织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视疫情另定),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信息。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体验职业(视疫情另定),了解专业。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给全区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