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589E/2020-91672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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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西党〔2020〕23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08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西坞街道 |
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现制订农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现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农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重点专项工作考核两大块内容。日常管理工作总分为100分,由各线办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重点专项工作按项目另行计分,详见附件1《2020年度西坞街道农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详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自述自评。年底,考核对象根据《2020年度西坞街道农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内容,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分析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作出自我评定。
(二)党员群众测评。年底,各村召开村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议,村主要干部在会上进行述职,并进行测评,各联村干部应到会并指导工作。党员群众满意率在85%及以上的可纳入优秀评比,不满意率在50%及以上的取消考核资格。
(三)职能部门考核评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各线办进行考核,将考核分记入评分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党务(政务)督查室负责汇总。各职能部门考核结果,如出现各村考核分一样的,此块工作不纳入该年度考核。
(四)重点专项工作考核。由各重点专项工作分管领导或项目指挥部负责人组建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对各村完成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初评,得出初评结果,党务(政务)督查室负责汇总。
(五)街道党工委审定。党务(政务)督查室汇总日常管理工作和重点专项工作评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由党工委会议审定考核等次。
四、奖惩办法
坚持村干部考核奖金与工作实绩相挂钩,考核奖金由年度考核得分×分值构成,分值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村委会主任考核奖金按村党组织书记的80%比例确定。承担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按村党组织书记的150%比例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工委研究可直接认定为不称职,不发放考核奖金。①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不坚决或消极抵制,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②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③长期忙于个人事务,全年在村内开展工作累计不足8个月的;④因个人主观原因,不顾工作大局造成村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群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组织线、纪工委(监委)和党务(政务)督查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审核把关等工作。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