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0-96915 | 组配分类 | 招生信息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8 |
2020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地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制定2020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积分入学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20年秋季申请在奉化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
(二)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奉化区取得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具有稳定工作、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申请积分入学截止日期,已连续按月缴纳1年及以上,补缴无效,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其中在宁波市辖另外5个区和4个功能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及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等)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待查验日已到奉化参保,合计缴纳1年及以上,补缴无效,也可视作有效。
二、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积分入学申请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积分入学申请程序。申请人携带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窗口进行申请。各(镇)街道按照积分入学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注登记;如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则请(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当面告知本人并不予以备注登记。
(三)积分分值公示。申请人积分总分值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在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窗口进行公示,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并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相关材料。
三、积分入学录取原则
(一)积分入学录取条件以《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具体由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二)积分入学严格按照《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16号)精神实施,根据申请人父母双方(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录取,取完为止,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分值相同时,依次比较在本区居住年限、社保年限长短,年限长者优先录取。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0年4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体系(暂行)
分类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所需证明材料 | 备注 | 分值 | 审核评分单位 | |
基本项目 | 1 | 年龄 结构 | 18周岁至45周岁得5分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5 | 自动识别 | |
2 | 文化 程度 | 大专10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 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30分。 | 1.2002年前大专以上学历,请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2002年后大专以上学历,请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原件。 |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 10/20/30 | 区人力社保局 | |
3 | 就业 情况 | 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就业登记日起计算,每满1年加1分。 | 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凭证 | 就业登记凭证可到各镇(街道)服务中心一体机上自助打印 | 1x | 区人力社保局 | |
持有本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每满1年加2分。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2x | 区市场监管局 | ||||
在我区承包农林牧渔业(两亩及以上),并实际履行合同的,按承包转让合同之日起计算,每满1年加2分。 | 承包转让合同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合同需经镇(街道)盖章证明 | 2x | 区农业农村局(区渔业局) | |||
4 | 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10分;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专业技术资格中级20分;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及以上30分。 | 资格证书或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1.宁波市外取得专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档案证明; 2.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加分,不累计加分。 | 10/20/30 | 区人力社保局 | |
5 | 社会 保险 | 奉化区内参加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起计,每满1月加0.2分,满5年(含)以上,另加5分;满10年以上另加10分。 | 参保证明原件 | 参保证明可到各镇(街道)服务中心一体机上自助打印 | 0.2x | 区人力社保局 | |
6 | 住房 情况 | 租住在依法登记备案的出租房或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的得3分。 | 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或用人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原件 | 1.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是配偶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地址栏需与出租房地址一致。 | 3 | 镇(街道) | |
居住在本人(配偶)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房屋的得5分 | 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5 | |||||
7 | 居住 年限 | 在奉化区内登记居住之日起计算,且无中断的,每满1年加1分,满5年(含)以上,另加3分; 满10年以上另加5分。 | 无需提供资料 | 1x | 区公安分局 | ||
8 | 计划 生育 |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政策内生育的得5分。 | 本人或配偶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5 | 区卫生健康局 | ||
加分项目 | 1 | 紧缺特殊岗位 | 符合宁波市或奉化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初调整公布的市(区)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的得5分。 | 该紧缺职业(工种)用工单位证明 | 含姓名、职业(工种)、在职等要素。 | 5 | 区人力社保局 |
2 | 投资 纳税 | 个人所得税,在奉化累计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每满5000元加1分,最高10分。 | 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1x-10 | 区税务局 | ||
企业所得税,在奉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基金,每满5万元加1分,最高30分。 | 1x-30 | ||||||
3 | 带动 就业 | 在奉化区内创建创业实体,在其创业实体名下带动就业,每带动1人加1分,最高限15分(以缴纳社保为准)。 | 职工劳动合同和在本创业实体下社保1年以上的参保证明 | 1x-15 | 区人力社保局 | ||
4 | 发明 创造 | 申请人在奉化区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30、20、10分。 | 专利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1.专利权须处于已缴费有效状态; 2.加分限于原始发明人和设计人,不含专利权人; 3.不同专利可累计计分。 | 30/20/10 | 区科技局 | |
在奉化区获得省级及以上、宁波、奉化区科技进步奖一次分别得30、20、10分。 | |||||||
5 | 表彰 奖励 | 申请人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宁波市级、奉化区级分别得50、30、20、10分。 | 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1.同一奖励按最高级别计,不累计加分; 2.颁奖部门必须为党政机构。(企业、协会等无效) | 50/30/20/10 | 区流管办 | |
6 | 参与 公益 | 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注册志愿者并积极参与活动,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24小时且服务质量获评良好以上的加1分,最高10分。 | 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个人服务记录 | 1x-10 | 团区委 | ||
本人在奉化参与无偿献血(全血)200毫升每次得1分,300毫升及以上每次得2分,参加宁波中心血站机采血小板每次得2分,最高得20分。 | 献血证原件和复印件。 | 1x-20 | 区卫生健康局 | ||||
本人在奉化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得2分。 本人及配偶在奉化捐献造血干细胞每次得20分。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奉化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得30分。 | 捐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捐献者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本人与捐献者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仅认可在奉化区登记捐献。 | 2/20/30 | 区红十字会 | |||
赋分项目 | 试行阶段暂不实行。 | ||||||
扣分项目 | 1 | 违法 犯罪 | 申请人在近5年内受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所得积分清零。 | 区公安分局 | |||
近3年内在奉化区内因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反安全生产等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1次减10分。 2次减30分。 3次及以上减50分。 | 1;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不扣分; 2、同一违法行为被处以一项以上处罚的计一次;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