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0-91574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5-11 |
为促进奉化区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我办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或通过传真反馈至我办资本市场科。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8日。
电话:88953156
传真:88903853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1228号东大院12楼西,区金融办资本市场科。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区金融办
2020年5月1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
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就推进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策性定位、专业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方向,遵循“聚焦主业、降费让利、银担风险、规范运作”原则,整合提升现有融资担保服务资源,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围绕智能经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体验经济等产业发展重点,扩大业务规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提供更优质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
(二)发展目标。健全以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核心、优质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为补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到2020年6底,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达到3.5倍,担保余额不少于7亿元;2020年底放大倍数争取达到5倍,担保余额争取达到10亿元;2021年底放大倍数达争取到7倍,担保余额争取达到14亿元;2022年底放大倍数争取达到10倍,担保余额争取达到20亿元。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金实力,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
二、规范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明确准公共服务定位。明确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公共产品功能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公共服务机构定位。改进和完善考核机制,取消盈利考核指标,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放大倍数、担保费率、服务情况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率容忍度提高至6%,对符合监管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担保代偿业务原则上免于追责,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支农支小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
(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宁波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尽职调查、风险调查、风险分类、代偿追偿和尽职免责等五个工作指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管理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三)聚焦政策性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原则上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四)建立专业化运营机制。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维护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组织架构,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行有竞争力的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上述人员违规兼职的,2020年6月底前完成清退工作。
(五)引导机构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平均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担保平均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六)鼓励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服务水平,参与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体系和“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并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
(六)加强行业审慎监管。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以资金合规运用为核心的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区金融办为本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按要求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完善风险处置预案。
三、加强银担合作与风险共担机制建设
(一)推动银担体系合作。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全面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力度,与区内政府性担保公司合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不收或少收保证金、保持较低贷款利率等优惠条件。
(二)明确风险分担比例与责任。银担合作双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不得以附加协议条款等方式实质性免除银行责任,或在银行、融资担保公司、被担保人三方协议之外,要求被担保人对银行承担风险责任部分另行提供其他风险缓释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勤勉尽责原则,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鼓励融资担保公司运用保险机制缓释代偿风险。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可根据《宁波市融资担保代偿基金管理办法》(甬金办〔2019〕85号),对符合要求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损失,由融资担保公司、市融资担保代偿基金、合作银行按4∶4∶2的比例分担。
(三)全力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新增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照新增客户、新增业务目标,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批量业务,做大业务规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强化沟通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客户互相推送机制,力争到2020年底首贷客户融资担保率同比增长50%。
四、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政策引导和扶持,积极争取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级层面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补助政策。落实风险补偿机制,由区财政预算每年按担保公司上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安排风险补偿金给予补助,提高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担保业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申报、证明材料。
(三)规范担保抵(质)押物登记。有关登记机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法认定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保障担保人承担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而取得的追偿权。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质)押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提供反担保的,有关登记机构要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四)推进各类信息共享。支持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20年6月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持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各级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平台,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平台实现线上获客、对接与初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业务合作,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与银行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获取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名单。
五、完善组织领导与考核评价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奉化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金融办、区国资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分管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
(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政府性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班子及员工实行与绩效考核评价等级挂钩的年薪制度。监管部门适时检查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运营机制和业务开展情况,约谈工作不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有关负责人。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岳炳
潘 多
副组长:邬永本 区金融办
庄旭东 国资管理中心
组 员:李龙潮 区委改革办
周剑存 区发改局
张成方 区财政局
赵海芳 区经信局
徐劲波 区农业农村局
徐鹏飞 人民银行奉化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邬永本兼任办公室主任,庄旭东任办公室副主任。
为促进奉化区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我办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该意见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8日。经公示,未收到相关意见。
宁波奉化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