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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34F/2020-9301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江办〔2020〕99号 发文日期 2020-05-11 成文日期 2020-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江口街道

关于江口街道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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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治理水平,根据奉民发〔2020〕50号《奉化区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2020年江口街道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街道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规范化、精准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筑牢困难群众“两不愁”底线。

二、工作重点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区纪委、街道纪工委集体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今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重点聚焦以下7个方面:

(一)狠抓低保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宁波市奉化区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奉政发〔2017〕263号)、《宁波市奉化区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奉民发〔2017〕63号)、《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减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民发〔2019〕63号)等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落实低保、低边一年减退期政策;及时开展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严肃查出向死亡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长期发放低保金问题;严肃查出“漏保”、低保金“缺斤少两”等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认真落实《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甬民发〔2015〕60号)和《关于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12〕12号)等政策。依规开展临时救助,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建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依规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三)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认真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民政办发〔2018〕1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奉民发〔2019〕53号)等政策文件。将符合特困标准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有机构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配合区民政局对特困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集中供养特困人眼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奉民发〔2020〕38号)要求,加强监管,抓好落实。

(四)精准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认真落实《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甬民发〔2020〕18号)文件。街道定期开展低保、低边对象复核,做到入户调查与系统核对相结合,根据符合结果及时调整或取消低保、低边救助。

(五)做好因疫致贫返贫群众兜底救助。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奉化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奉防〔2020〕85号)文件。有效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分类失策做好困难外来人员临时救助与安置工作;落实“六必访”对象探访服务工作;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六)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做到社会救助发放资金与省大救助信息平台资金保持一致;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末端和资金保障;依规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受助对象;及时查处贪污侵占、虚假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等问题。

(七)改进社会救助工作作风。及时查处社会救助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落实社会救助申请“一证通办”;规范设置和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真实有效;坚决纠正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整改复核不及时、入户调查不深入等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中不允许政策待遇叠加的对象重复享受救助问题;严肃查处当地黑恶势力介入和干预社会救助工作问题。

三、工作部署

(一)部署安排阶段(4月底前)

5月20日前,制订江口街道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根据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建立《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7月)

在6月底前围绕本实施方案重点全面自查社会救助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方面是否存在不合规情况;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物价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是否依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问题。联合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指导村(社区)完成对尚未纳入低保、低边、特困的低收入农户以及因疫致贫返贫家庭的全面排摸工作,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道)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立行立改。通过自查自纠整改,建立《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明确整改完成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10月底)

全面梳理自查、督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彻底整改。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找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签订社会救助工作责任书。成立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结合区纪委监委和街道纪工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问题整改到位。

(三)建立社会救助监督长效机制。根据前两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洽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加强总结推广。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问题线索协查协办,形成社会救助监督长效机制。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