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专项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0-92485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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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0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实体经济风险投资,大力引进、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进一步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定了《宁波市奉化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专项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意见反馈方式:电话89285307;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609。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宁波市奉化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实体经济风险投资,大力引进、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进一步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专项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灵基金”是经国家科技部同意的、由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发起设立在我区的科技创业创新投资基金。
第三条 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是指为推动区科技创新发展,以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由宁波高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引进注册在奉化区域内的企业,组织实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创新活动。
第四条 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计划体系由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3个计划构成。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科技局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下达项目支持经费。
第六条 区财政局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负责年度“高灵基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批准与资金使用监督。
第七条 宁波“高灵基金”主要负责引进、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向科技部门推荐新引进的企业(项目)。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合同书规定的考核目标与任务。
第三章 申报与受理
第九条 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由宁波高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引进注册在奉化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和技术设备条件;
(三)项目责任人和申报单位信誉良好,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录“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单位登录填报后,由区科技局相关归口管理科室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形成文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相关归口管理科室;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前,由宁波“高灵基金”向区科技局出具引进拟申报项目推荐函,区科技局根据推荐函,视情开通项目申报系统,下发项目申报通知,一般每季度不超过二次。
(四)项目申报需上传提交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和项目自筹资金的承诺声明;
5、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
6、相关产品技术成果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其它体现项目先进性、创新性的佐证材料)。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从区科技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 支持强度及资金拨付。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经费根据项目情况,一般支持额度在3000-10000元之间;项目经费实行直接资助的方式。
第五章 项目评审、立项、验收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的评审坚持从简原则,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项目立项、验收与监督管理,参照《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奉科〔2019〕11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高灵基金”科技项目专项管理办法》于2020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