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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0-8900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奉教〔2020〕33号 发文日期 2020-05-25 16:04:08 成文日期 2020-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饮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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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办、局属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完小(教学点)、民办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近期,我省宁波、温州等地区个别学校连续发生群体性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学校在饮食卫生管理方面存在责任不够落实、措施不够到位、工作不够仔细等问题。上阶段,区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我区锦屏、岳林、江口、萧王庙等地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因用餐须符合防疫要求,导致大部分中小学出现了食堂的备餐时间明显增长,备餐环境存在较高污染风险等隐患。当前即将进入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病菌繁殖快,食物易受污染,再加上人体消耗大、免疫力降低,是细菌性肠道传染病的多发高发季节,食品变质风险高,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强化责任,认真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浙教办函〔2020〕105号),全面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努力为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加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化创造良好条件。要对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和《奉化区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在5月25日15:30之前完成自查,并将纸质表格签字盖章后交属地教办。各教办汇总后将纸质材料在17:30前交到安监科1013室,直属学校签字盖章后直接交安监科,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留底。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226699。

下阶段,区教育局、各教办将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提前发现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师生饮食安全。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和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教办函〔2020〕105号)_1463.doc

附件2:奉化区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