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19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项目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用途和主要内容

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公务员除外)、社会组织人员为补贴发放对象,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支出和劳务补贴。

(二)项目的实施依据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奉化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司〔2013〕12号);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通知》(奉司〔2018〕13号);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通知》(奉司〔2019〕41号)。

(三)项目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升我区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效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预期主要社会效益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财政年初预算安排400000元,年中追加预算500000元,共计

900000元。  

(二)项目实际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金额(元)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

199780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

540200

值班补贴、法律文书代书补贴

159550

 合        计

899530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电话1689个,接待群众来访1793批次,承办各类涉诉法律援助案件2599件,其中刑事474件,民事1052件,行政0件,法律帮助1073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312万余元(2019年年报数据)。

三、项目绩效评价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9年9月份出台《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通知》(奉司〔2019〕41号),再次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代理、代拟法律文书、法律咨询等各项补贴内容进行了明确说明。在经费使用、补贴发放上,严格参照标准予以执行。

2019年,区司法局继续严格执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并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贡献。




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

2020年 5 月 25 日


2019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项目资金使用分配公开情况.doc

关于印发奉化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通知》(奉司〔2018〕13号).pdf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通知》(奉司〔2019〕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