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6505/2020-90832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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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萧办〔2020〕35号 | 发文日期 | 2020-05-28 14:43:00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萧王庙街道 |
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水费收缴制度的通知
袁家岙村、棠岙村许家山自然村: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奉政办综〔2020〕10号文件)等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决定对袁家岙村、棠岙村许家山自然村等2个已完成达标提标行动的村建立水费收缴制度,通知如下:
一、收缴标准
袁家岙村、棠岙村许家山农村居民用水水价0.8元/吨,经营性用水(如企业)水价1.5元/吨。
二、减免水费
根据家庭情况等原因,经街道核准同意并报区水利部门备案后,可对特殊人群的用水进行减免水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限额内免收水费,具体标准为3吨/户/月;其他特殊用水户,经核准同意后给予一定的水费减免优惠。原则上实行先予全额收缴,年终结算减免返补;免交水费和减免优惠的用户名单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公布,无异议后执行。
三、收费周期
原则上实行每月收取。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收费方案。
四、水费收用管理
水费收缴应按表计量收费到户,不得实行包费制。由所在村负责水费收取,并按时把收取的水费缴入萧王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用账户,年底该公司统一返还年度上交的水费(除税金外)。
收取的水费专项用于村供水管网维修养护等日常管护工作。
在实施水费收缴前,各村应做好村内支管网的维修及每户水表的校核、更换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用水户应自行交纳水费,或在各自水费交存账户中预存资金,预存资金不足时,收缴人员及时告知用户进行预存。抄表时若发现水表损坏、停走、失灵和表黑无法抄表时,应及时向村里反映,如无法确定计量时,可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所有用水户有义务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交纳时间以缴费通知单规定时间为准。用户未按时交纳水费的,收费单位可以向欠费用户送达《催款通知》,用户收到《催款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交纳水费的,收费单位可以采取限时限量供水直至停止供水。采取限制措施前,收费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用户,用户交清拖欠的水费后,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请各村收到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立即召开相关会议,明确水费收缴工作人员、收缴对象、减免家庭等,并于6月份开始收取水费。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萧王庙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