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0-96958 | 组配分类 | 职业教育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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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01 |
关于做好宁波市奉化区2019学年度区优秀职校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教育大会精神,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参与职业教育,加强学生核心素养培育,进一步挖掘和宣传职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展示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激发学生学文化、学技能的热情,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甬教职《关于印发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教职[2016]76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奉证发[2017]8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职校中继续开展优秀职校生评选活动。现将2019学年度区优秀职校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人数
优秀职校生的参评对象为职校的在校学生(含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5%。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热爱劳动、热爱科学、勇于创新。
2.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团结协作能力,遵纪守法。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有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各科成绩优秀。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师傅的教育;热爱本职岗位并愿意为实习单位服务,严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5.在奉化区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优先推荐。
6.获奉化区级技能(才艺)大赛一等奖及宁波市技能(才艺)大赛二等奖以上者团体类获奖以主要成员为主,直接被评为区优秀职校生。
三、推荐办法
各校按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优秀学生。被推荐人选经所在班级全体学生投票,征求任课教师、实习单位等意见,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一周后上报。
四、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被推荐对象须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主要事迹300字以上(可以附页)。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底),以学校为单位上报。学校同时上报一份汇总名单(附件3)。上报时间截至6月14日。
五、奖励办法
优秀职校生评比与国家奖学金发放结合起来,被评为区优秀职校生的学生享受每人1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并由区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优秀职校生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宣传职业教育的过程,作为一次对学生进行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活动。要及时报道在评选过程中发现的先进事迹。
2.各校要举行相应的颁奖仪式,并公开颁发奖学金。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