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0-50998 组配分类 区部门街道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6-12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字体:【大】 【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  3054.67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257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97.04万元。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 3054.6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054.67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专户资金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  3054.67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 257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97.0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2448.70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265.97   万元,项目支出  34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3054.67   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054.67  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如无政府性基金请写0,不得删除本句话),上年结转  0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 257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97.04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054.67 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 530.8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为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为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按实际下达金额年中追加预算,未列入2020年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574.72万元,占 84.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86万元,占 6.64 %、卫生健康支出(类)80.05万元,占 2%、住房保障支出(类)197.04万元,占6.45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2116.88  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37.40万元,下降10.0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核减以及人员减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4.43万元,下降11.55%,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中有上级资金追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117.8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74万元,增加3.27%,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用经费核减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4.9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4.76万元,增加15.7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1.9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1.17万元,下降9.0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5.9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40%,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等。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3.1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73万元,增加2.4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等。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8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0.10万元,增加1.4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等。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6.8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9.88万元,增加11.90%,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等。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20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714.67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448.7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265.9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60.9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下降2.3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99  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99  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0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6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4万元,下降 17.6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12.91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1  辆公务用车。2020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  27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 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行驶年限增加以致运行维护及维修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情况--**项目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2.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65.97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0.44 万元,减少0.16  %。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8.9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18.86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9  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 0  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  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业务用车  0辆,固定工作用车 0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