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0-110392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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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9 |
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和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2020年6月18日之前,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联系,联系人:卓先生,联系电话:0574-88595457;信函寄至宁波市奉化区茗山路269号519室,邮编:315500,邮箱:564694011@qq.com。
宁波市奉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0年6月2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2020年4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区片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72000元/亩,二级区片66000元/亩,三级区片60000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60%补偿。安置补助费全区统一为43200元/亩。
二、调整征地区片划分
根据区域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全区征地区片级别仍划分为三级,具体如下:
一级区片:锦屏街道、岳林街道、方桥街道所有行政村;
江口街道:江口、后胡、前胡、蒋葭浦、郭范、上横、中横、下横、新塔、王溆浦、姜塔、柱石、周村、张村、孙俞、陈傅、南渡、前横、后横、上下张、庄家畈、沈家堍、山头朱村;
萧王庙街道:滕头、肖桥头、傅家岙、塘湾、潘前、岭丰、青云、陈家岙、陈郎埭、后竺、大埠、五星、云集、牌亭、前葛、林家、何应、慈林村;
尚田街道:尚一、尚二、尚三、尚西、王董、后潭、广渡、下畈村;
溪口镇:溪一、溪二、溪三、上白、五林、湖山、上山、任宋、大张、状元岙、联胜、后葛、钟甘家、新建、沙堤、畸上、畸东、畸南村;
二级区片:江口街道:三迸桥、朱应、坝桥、浦口王、张俞村;
西坞街道:尚桥头、王家汇、高楼张、庙后周、山下地、康亭、西坞、虎啸刘、东陈、四维、游雁、茗扬、亭山村;
萧王庙街道:云溪、棠岙、袁家岙村;
尚田街道:下王、木吉岭、金地寺、溪汪、冷西、孙家、杜家、张家、方门、大岙、下田塔村;
莼湖街道:街东、街西、东谢、西谢、杨家、吴家埠、舍辋、牌门头、同山、南岙村;
溪口镇:班溪、亭下湖、公棠、康岭、徐溪、许江岸、岩头、榆樟杨、石门、界岭、上跸驻、下跸驻、三石、桕坑、塔下、六诏、剡源、锦溪村;
三级区片:裘村镇、松岙镇、大堰镇所有行政村;
西坞街道:白杜、金桥、孔峙、泰桥、河头、税务场、余家坝、蒋家池头、金峨、雷山村;
尚田街道:葛岙、下蒋、梅岭下、鹊岙、沙栋头、排溪、鸣雁、王家岭、西岙、龚原、桥棚、楼岩、印家坑、九龙、条宅、汇溪、张家坑、方家岙、杨家堰、柴家岙、畈头、山岙、许家村;
莼湖街道:桐照司、金地、翁岙、茅峙、兴联村、桐照、尹家、河泊所、碶头、塘头周、栖凤、鸿屿、鲒埼、马夹岙、张夹岙、许家、缪家、洪溪、漂溪、章胡、陆家山、朱家弄、宋夹岙、下陈一、下陈二、下陈三、冯家、塘头、四联、冒头、朱家店、楼隘、岙口、黄檗、王夹岙、田央、曲池、后琅、袁岙、贺墅、谢家村;
溪口镇:里村、董溪一、董溪二、栖霞坑、岩坑村、斑竹、明溪、葛竹、石敏、升纲、壶潭、东岙、直岙、西岙、东姜坑、兰峰、西坑、三十六湾、东山村。
一至三级区片划分详见(附件1)。
三、调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2)
四、修改出台宁波市奉化区花木迁移评估补偿政策处理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3)
五、新标准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2020年4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2020〕8号文件印发公布之前,区政府已经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征地区片划分及综合地价
附件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3:宁波市奉化区花木迁移评估补偿政策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1:
宁波市奉化区征地区片划分及综合地价表
区片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综合价 | 72000 | 66000 | 60000 |
区片范围 | 锦屏街道:长汀、河头、西岸、塔水、西锦、正明、奉南、东关、北街、上宋、塘下、石柱、山岭、朱家河、西溪、溪岙、城西岙、长岭、西圃、外应村 岳林街道:前方、后方、明化、新民、新桥、勤丰、湖桥头、舒前、舒后、吴墩、童赵、倪家碶、牌门、王叶、梁家墩、周家、斗门、斯张、圣墩、瑞丰、新鲍、东一、龙潭村 江口街道:江口、后胡、前胡、蒋葭浦、郭范、上横、中横、下横、新塔、王溆浦、姜塔、柱石、周村、张村、孙俞、陈傅、南渡、前横、后横、上下张、庄家畈、沈家堍、山头朱村 方桥街道:盛家、新桥下、方桥、胡家渡、下王渡、龙潭墩、河西、仓基、双马、后顾、下陈、禾家桥、陈王、儒江、横里埭、阮家、包山、上三、何家、庄家、后江、前江、竺家、徒家村 萧王庙街道:滕头、肖桥头、傅家岙、塘湾、潘前、岭丰、青云、陈家岙、陈郎埭、后竺、大埠、五星、云集、牌亭、前葛、林家、何应、慈林村 尚田街道:尚一、尚二、尚三、尚西、王董、后潭、广渡、下畈村 溪口镇:溪一、溪二、溪三、上白、五林、湖山、上山、任宋、大张、状元岙、联胜、后葛、钟甘家、新建、沙堤、畸上、畸东、畸南村 (共计134个行政村) | 江口街道:三迸桥、朱应、坝桥、浦口王、张俞村 西坞街道:尚桥头、王家汇、高楼张、庙后周、山下地、康亭、西坞、虎啸刘、东陈、四维、游雁、茗扬、亭山村 萧王庙街道:云溪、棠岙、袁家岙村 尚田街道:下王、木吉岭、金地寺、溪汪、冷西、孙家、杜家、张家、方门、大岙、下田塔村 莼湖街道:街东、街西、东谢、西谢、杨家、吴家埠、舍辋、牌门头、同山、南岙村 溪口镇:班溪、亭下湖、公棠、康岭、徐溪、许江岸、岩头、榆樟杨、石门、界岭、上跸驻、下跸驻、三石、桕坑、塔下、六诏、剡源、锦溪村 (共计60个行政村) | 西坞街道:白杜、金桥、孔峙、泰桥、河头、税务场、余家坝、蒋家池头、金峨、雷山村 尚田街道:葛岙、下蒋、梅岭下、鹊岙、沙栋头、排溪、鸣雁、王家岭、西岙、龚原、桥棚、楼岩、印家坑、九龙、条宅、汇溪、张家坑、方家岙、杨家堰、柴家岙、畈头、山岙、许家村 莼湖街道:桐照司、金地、翁岙、茅峙、兴联村、桐照、尹家、河泊所、碶头、塘头周、栖凤、鸿屿、鲒埼、马夹岙、张夹岙、许家、缪家、洪溪、漂溪、章胡、陆家山、朱家弄、宋夹岙、下陈一、下陈二、下陈三、冯家、塘头、四联、冒头、朱家店、楼隘、岙口、黄檗、王夹岙、田央、曲池、后琅、袁岙、贺墅、谢家村 溪口镇:里村、董溪一、董溪二、栖霞坑、岩坑村、斑竹、明溪、葛竹、石敏、升纲、壶潭、东岙、直岙、西岙、东姜坑、兰峰、西坑、三十六湾、东山村 裘村镇、松岙镇、大堰镇 (共计163个行政村) |
备注:1、2014年7月1日原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由行政村改设社区的,仍按照行政村进行统计; 2、插花地按土地所在行政村区片范围。 3、本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涉及行政村撤并的,区片价采用就高原则。 。 |
附件2:
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桃子 | 株 | 200(幼龄) 450(盛产) 280(衰老期) | 1-3年为幼龄期,4-10年为盛产期,11-15年为衰老期。最高种植密度为60株/亩。超过最高密度,迁移费补偿按新的指导意见执行。总价最高35000元/亩。 |
柑橘 | 株 | 120(幼龄) 250(盛产) 150(衰老期) | 1-4年为幼龄期,5-20年为盛产期,21年以上为衰老期。最高种植密度为80株/亩。超过最高密度,迁移费补偿按新的指导意见执行。总价最高30000元/亩。 |
雷笋盛产期 | 亩 | 8000-20000 | 覆砻糠参高补偿 |
苗圃 | 亩 | 按实际种植苗木进行评估,执行迁移费补偿。 | |
茶园 | 亩 | 6000-10000 | |
桑果 | 株 | 30(幼龄) 120(盛产) 80(衰老期) | 1-2年为幼龄期,3-16年为盛产期,16年以上为衰老期。最高种植密度为220株/亩。超过最高密度,迁移费补偿按新的指导意见执行。总价最高30000元/亩。 |
用材林 | 亩 | 2000-3000 | |
毛竹 | 亩 | 6000-8000 | |
茭白 | 亩 | 4000-12000 | 采收期参高补偿 |
草莓 | 亩 | 4000-28000 | 挂果期参高补偿 |
单年生农作物(水稻、小麦、油菜、草籽、蔺草、蔬菜等) | 亩 | 3000-5000 | |
杨梅 | 株 | 100-300(幼龄) 600(盛产) | 1-6年为幼龄期,7年以上为盛产期。最高种植密度为30株/亩。超过最高密度,迁移费补偿按新的指导意见执行。特殊情况按评估价执行,总价最高30000元/亩。 |
梨 | 株 | 200(幼龄) 400(盛产) 250(衰老期) | 1-4年为幼龄期,5-20年为盛产期,21年以上为衰老期。最高种植密度为45株/亩。超过最高密度,迁移费补偿按新的指导意见执行。总价最高30000元/亩。 |
青梅 | 株 | 200(幼龄) 400(盛产) | 1-4年为幼龄期,5年以上为盛产期。最高种植密度为45株/亩。超过最高密度,迁移费补偿按新的指导意见执行。总价最高30000元/亩。 |
枇杷 | 株 | 120(幼龄) 300(盛产) 200(衰老期) | 1-4年为幼龄期,5-16年为盛产期,17年以上为衰老期。最高种植密度为70株/亩。超过最高密度,迁移费补偿按新的指导意见执行。总价最高30000元/亩。 |
樱桃 | 株 | 200(幼龄) 500(盛产) 350(衰老) | 1-3年为幼龄期,4-16年为盛产期,17年以上为衰老期。最高种植密度为60株/亩。超过最高密度,迁移费按补偿新的指导意见执行。总价最高30000元/亩。 |
葡萄 | 亩 | 8000(幼龄) 33000(盛产) | 1-2年为幼龄期,3年以上为盛产期。 种植所需生长架不另行补偿。 |
火龙果 | 亩 | 8000(幼龄) 35000(盛产) | 1-2年为幼龄期,3年以上为盛产期。 种植所需生长架不另行补偿。 |
猕猴桃 | 亩 | 8000(幼龄) 33000(盛产) | 1-2年为幼龄期,3年以上为盛产期。 种植所需生长架不另行补偿。 |
花木 | 迁移费补偿按新的指导意见执行。 抢种抢栽花木不予补偿。 |
上表未涉及的或涉及名特优新的果树、农作物经评估后确定补偿价格。
二、附着物拆迁补偿
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三舍 | 平方米 | 按重置价评估 | |
围墙 | 平方米 | 按重置价评估 | |
室外水泥地坪 | 平方米 | 按重置价评估 | |
石板地坪 | 平方米 | 按重置价评估 | |
水井 | 口 | 2000-3000 | 按3米深度为界 |
坟墓 | 座 | 10000-30000(单穴10000元,单座20000元,多穴最高30000元,同时参考各镇、街道当地普通公墓地价格确定坟墓迁移补偿费用) | |
鱼塘 | 亩 | 3000-5000 | |
河埠 | 只 | 按重置价评估 | |
机埠 | 座 | ||
大棚 | 平方米 | ||
兔笼 | 笼 | ||
管道 | 米 | ||
其它附属设施 | |||
附件3:
宁波市奉化区花木迁移评估补偿政策处理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花木迁移政策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我区花木栽种、销售和补偿的实际,现就花木评估及迁移补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补偿原则
1、坚持科学评估,合理补偿的原则。做到科学估价,既保护花木迁移户合法权益,又确保国有资金合理使用。
2、坚持费用包干,风险自负的原则。迁移补偿费用包括花木迁移过程中所产生或发生的损失率、挖掘费用、包扎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种植培育费用等。
二、补偿范围
1、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花木迁移费用补偿。
2、政策处理涉及的花木,按种植时间分原始种植、新种、抢种三大类。原始种植花木为禁止抢栽抢种有关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出之前已经种植超过12个月的花木,新种花木为通告发出之前12个月内种植的花木,抢种花木为通告发出之后种植的花木。原始种植和新种花木可以按规定补偿迁移费。
3、抢种花木迁移费不予补偿。
4、严禁在基本农田上种植花木,在本指导意见下发后种植的不予补偿。
5、带盆的盆栽花木按劳务搬迁费进行补偿。
三、分类标准
1、名贵花木:指单价在5000元/株及以上的;
2、大型苗木: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对应测量位置在离地1.2米处;若既为大型乔木且价值在5000元/株以上的,按名贵花木的标准给予补偿。
3、普通苗木:除了名贵花木和大型苗木以外的苗木;
4、树桩类花木:特指未上盆的树桩,主干被修剪或不带树冠的花木;
5、造型类花木:如五针松、罗汉松、紫薇、杜鹃等。
6、色块小苗:指成批种植的色块小苗。
四、补偿标准
1、原始种植的名贵花木迁移费用采用累进制,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30%确定,5000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13%确定;
2、原始种植的大型苗木迁移费用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30%确定;
3、原始种植的普通苗木迁移费用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30%确定;
4、新种或树桩类、造型类花木单株在5000元以下的,迁移费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20%确定,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10%确定。
5、成批的色块小苗迁移费用按不超过每亩10000元的标准确定;
6、原始种植、新种花木迁移费补偿亩均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一级区片综合地价7.2万元/亩。确需超过最高限额进行补偿的或本指导意见未能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评估机构的确定
1、花木迁移评估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须由评估专业人员签字方为有效,评估机构和签字的评估专业人员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建立花木评估机构备案准入制度。区采购办和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区花木评估的机构数量,定期集中开展花木评估机构专业性、估价合理性、准确性等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择优集中采购一定数量的入围评估机构并公开发布,入围机构可在3年内参与本辖区范围内的花木评估项目,不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各镇(街道)可以自行选择。未入围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予认可。
3、根据政府采购要求,各镇(街道)符合采购标准的花木迁移评估项目须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并在备案的入围评估机构中按规定进行选择。
六、组织实施
1、原始种植与新种、抢种的区分界定,由镇(街道)会同评估机构根据影像和相关调查取证资料以及正常的种植密度予以界定,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加以确定。
2、设立花木评估参考价格。将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按季出版的园林苗木专刊所发布的园林苗木价格信息和本地区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花木评估的参考依据。
3、属地镇(街道)负责花木迁移评估的基础性工作。应对规划建设的地块通过调查、拍照、录像等技术手段摸清底数并建立档案。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花木抢种”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清理。
4、评估机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迁移花木进行评估。镇(街道)应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结果,结合实际意见,对花木迁移给予合理补偿,对明显超合理密度种植的那部分花木,不予补偿。
七、监督措施
1、建立花木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区纪委、采购办应加强对花木评估报告的抽查,特别是重大项目评估报告的质量抽查。对已备案准入的评估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经核实后由区采购办注销其备案准入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效果。各镇(街道)要积极提供线索,区纪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严厉打击“花木抢种”违法行为,发现党员干部参与抢种的,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反复抢种、高密度抢种,特别是长期开展经营性抢种团伙和机构骗取补偿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深挖细查。涉嫌犯罪的,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3、各镇(街道)应在征地、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内公开花木迁移费用分户补偿的结果,以接受花木迁移户的监督。
八、争议处理
花木迁移户对花木迁移费用补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镇(街道)申请复核,镇(街道)应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复核评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于2020年6月2日至6月18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