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持续巩固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的工作安排,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对象

2019年7月1日-7月12日;2019年度工伤事故多发企业8家(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依据。

三、检查目的

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岗位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情况;

(五)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依法劳动用工和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的情况;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组织人员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检查内容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及迎检工作。

(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附件:1.2019年度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名单.docx

            2.工伤事故多发企业执法检查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总工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