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养犬有责 爱犬有方

字体:【大】 【小】

6月1日起,《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与以往规定相比,《条例》在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养犬人行为规范、犬类登记免疫等多个方面新增了条款内容。本期“民生会客厅”就让我们共同关注文明养犬。

主持人毛超峥

本期嘉宾

舒忠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冯净钢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指导员

李先生 市民

“回忆里微笑”网友

不文明养犬现象仍较突出

主持人:我区犬类管理现状如何?比较集中的问题有哪些?

舒忠:区公安分局于2005年成立了犬类管理服务中心,专职开展犬类管理工作。2018年10月,区政府就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出台了相关文件,区公安分局根据文件精神,在各镇(街道)增设了犬类管理分中心。目前全区共有登记上牌、免疫登记犬只共3万余条,近年来共救助无主流浪犬7000余条。

根据往年工作情况来看,我区年平均涉犬警情1000余起,主要矛盾为不文明养犬、扰民、犬患、犬只咬人等。

《条例》适用范围广参照性强

主持人:《条例》实施后对犬类管理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舒忠:此次实施的《条例》适用范围更广、参照性更强。首先,《条例》明确界定了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犬类管理中,各部门能形成合力。其次,《条例》明确了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的27类烈性犬只。最后,《条例》第三章还细化规范了养犬人行为,并首次将“不得遗弃、虐待犬只”纳入到《条例》中,如违反该项规定,养犬人将被没收犬只,且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要求犬只需植入电子标识,不仅可用以记录养犬人身份信息、犬只身份信息及免疫情况等,还可让执法人员有效获取犬只信息,有效减少城市流浪犬数量。

我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的工作已于去年6月启动,目前共有700余条犬完成植入,养犬人可在全区各定点免疫单位免费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冯净钢:《条例》实施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新生力量”参与到犬类管理工作中。根据规定,我局的工作内容为:全区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救助、重点管理区内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等。在《条例》实施前,我局充分利用公共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载体,全面宣传《条例》,引导养犬人自觉遵守《条例》各项养犬规定,文明养犬。派出所和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开展了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和执法进社区等基层工作机制优势,实现宣传进小区、进楼道,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00余起。

《条例》实施后,我局首先排摸了辖区内的流浪犬只分布情况,并配合派出所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自6月1日起,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组建联合巡查队,以规范养犬人养犬、携犬只出户行为为重点,以早晚两个时段,开展高频次的联合巡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整治首日,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4起。

对于执法人员的工作,不少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不少养犬人表示会自觉学习《条例》,文明养犬。

养犬人需提高文明意识

主持人:养犬人应该如何减少涉犬矛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舒忠: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共同的家园,我们呼吁养犬人提高责任意识,及时为犬只上牌,定期免疫,如果犬只出现死亡,要及时注销登记。同时,不要出现遗弃、虐待犬只等行为,更要换位思考,及时主动解决涉犬矛盾。

冯净钢:养犬人在携犬出门时要使用符合标准的犬链控制犬只,如果携大型犬(非烈性)出门,还需为犬加戴嘴套。要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要带犬进入图书馆、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李先生:这次《条例》对养犬人虐待、遗弃犬只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体现了法律条文的先进性,同时也能有效抑制城市流浪犬数量的增加。作为养犬人一定要有责任意识,在养犬前经过深思熟虑,善待每一个生命。

“回忆里的微笑”:在劝导养犬人文明养犬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可以呼吁市民用领养代替购买,给无主流浪犬重新找个家。

主持人的话——小到污染环境,大到犬只伤人,狗的种种过失映射了养犬人的道德品行和法律意识。只有养犬人恪守文明底线,规范养犬,才能营造一个宠物与人类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