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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0-96986 组配分类 教育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7-01

关于认真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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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有关幼儿园:

小学及初中本学期于7月4日结束,7月5日起放暑假;普通高中本学期于7月19日结束,7月20日起放暑假;职业高中本学期于7月9日结束,7月10日起放暑假。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普高高三年级定于2020年8月24日开学;小学、初中、职高(技校)及普高高一、高二年级定于2020年9月1日开学。小学、初中定于2021年1月31日学期结束,2月1日放假;普高、职高(技校)定于2021年2月3日学期结束,2月4日放假,共23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小学、初中、普高、职高(技校)定于2021年2月25日开学,于7月4日结束,2021年7月5日放暑假,共20周。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上述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为安排好学期结束阶段和暑期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学校(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义务段“假期十佳好少年”评选活动

放假前,各校需结合本校实际,落实校级“假期十佳好少年”评选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假期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孝老爱亲;乐学善思、自立自强;创新创造、阅读博识。各校需挖掘事迹生动感人的未成年人先进典型,强化宣传鼓舞,做好区级“假期十佳好少年”的推荐参评工作。

二、各中小学在放假前要向不同年级学生提出相应的体质锻炼达标要求,鼓励他们结合下一年级的体质测试项目,每天早上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体育锻炼,争取在下学期开始的体质项目测试中,取得优良的成绩。高中毕业学校要在毕业仪式上鼓励毕业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每天进行体质测试项目的锻炼,在升入高校时,体质测试成绩有一个质的飞跃,为母校争光。

三、为使全区中小学生过一个安全、充实、愉快的暑假,现明确以下要求:

1.中小学校要切实按照宁波市中小学校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普通高中教学与假期安排,按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切实做好毕业生和新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高中学校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就业推荐;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新生报到及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3.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教育学生自觉加强卫生防疫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自觉减少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减少非必要的集聚性活动;自觉参加家务劳动,增强家庭观念;自觉加强运动,提高免疫力;自觉保护视力,控制上网时间;自觉陶冶情操,多读书读好书。

4.严格落实减负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严禁出租、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学校现职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兼课。

5.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要切实加强家校沟通,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校讯通等形式,及时了解、帮助和引导学生科学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学习生活;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及假期参加实习学生的管理;要对中小学生暑假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提倡布置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确保学生有充分的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师生网上互动平台,为学生提供咨询解疑释惑服务。

6. 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面向社会建立暑假补课举报、督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补课或其他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7. 暑假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有关活动将另行通知。

四、各学校(含直属单位、幼儿园)要切实安排好暑期行政领导、教师值班,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学校(或单位)财产不受损失。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不得延误。各学校(含直属单位、幼儿园)的暑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及学校设施开放安排表请于7月4日前报送至奉化区教育局708办公室,联系电话:88523331。


附件:宁波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校历的通知.pdf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