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0-11036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
发文字号 | 奉发改能字〔2020〕9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10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宁波铝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铝挤出深加工135 万件,汽车橡胶密封条380 万件技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批复
奉发改能字〔2020〕9 号
宁波铝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年产新能源汽车铝挤出深加工135 万件,汽车橡胶密封条380 万件技改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本机构已受理。该项目从事新能源汽车铝挤出深加工件和汽车橡胶密封条生产活动,主要工艺:铝件铣削、钻孔、铆接、焊接、钝化、清洗、检测;橡胶精炼、挤出等,归属“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C3670)。项目拟购置铝挤出深加工件建设项目所需的加工中心、钝化线、挤出线、精炼线等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公用设备,达产后装机功率4449.5kW。项目拟新增一台S13-800/10 变压器和两台S13-1250/10 变压器,合计新增变压器容量3300kVA,年综合能耗为2204.76tce(电力按等价),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170.06tce。
准予许可的理由:项目未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新增用能设备中无明令淘汰或落后设备。经评审,该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111tce/万元,未超过本区控制值及宁波市“十三五”末控制目标。
决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同意新增一台S13-800/10 变压器和两台S13-1250/10 变压器,新增变压器容量3300kVA。
依据《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甬节能办〔2018〕23 号)中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节能竣工验收,未经节能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的要求,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好相关的竣工验收工作。
统一项目代码为:2020-330213-36-03-101987,凭此意见书办理该项目相关审批及用能手续,有效期自2020 年7月2 日-2022 年7 月1 日。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