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0-92216 | 组配分类 | 土地(房屋)征收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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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原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14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江口街道中横村拆迁一号地块)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奉征告﹝2020﹞第16号
因江口街道中横村拆迁一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江口街道中横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1.5730公顷(23.6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 2020 年 8月21日前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 7月28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等)应当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进行确认,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规划审查意见附图
联系电话:0574-88595459 监督电话:0574-88518900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奉征﹝2020﹞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江口街道中横村拆迁一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江口街道中横村农村集体土地1.5730公顷(东至宁波先豪塑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西至开源路、南至村集体用房、北至宁波富凯精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中住宅用地1.573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奉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一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建设用地 | 1.5730 | 108.0 | 1.5730 | 169.8840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结合实际,实行按实补偿。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 169.8840万元人民币(大写: / 仟 壹 佰 陆 拾 玖 万 捌 仟 捌 佰 肆 拾 / 元整)。
3、本次征地中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 0 人,被征地单位要做好与社保部门的衔接,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次征地所涉及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实际为空地。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