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0-92480 | 组配分类 | 土地(房屋)征收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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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原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14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奉征〔2020〕073号
因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实施锦屏街道西溪村三号地块建设项目,经用字第330283202000011号建设用地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认,规划用途:基础设施,拟征收锦屏街道西溪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0.4250公顷(6.38亩)。四至范围:东至水塘、西至农田、南至道路、北至农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锦屏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审查意见附图
锦屏街道西溪村三号地块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及规划审查意见附图.pdf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抄送: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屏
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