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决策程序 | 法律政策依据 | 时间安排 |
1 | 编制奉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区政府 | 区发改局 | ☑决策启动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公布 ☑决策执行和调整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 2.《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 1—12月 |
2 | 调整奉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区政府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决策启动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公布 ☑决策执行和调整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 2.《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 4-7月 |
3 | 制定奉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 | 区政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决策启动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公布 ☑决策执行和调整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 2.《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 5.《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20〕7号) | 3-7月 |
4 | 奉化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 区政府 | 区卫生健康局 | ☑决策启动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公布 ☑决策执行和调整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 2.《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 1—12月(如未完成,可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