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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制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由本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见附件1)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政府信息为三级目录设置。一级目录为“组配”,内含机构概况、法规公文、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等7个二级目录;二级目录内设法规规章、通知公告、计划总结、土地管理、统计数据、政务动态、建议提案、人事任免等14个三级目录。
(四)公开渠道
1、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h.gov.cn)。
2、现场查阅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69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当面受理点: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69号306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h.gov.cn/art/2020/6/3/art_1229037632_44806081.html)上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当面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fh.gov.cn/)上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0574-88523827。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574-88524982)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七)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通信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69号
邮政编码:315500
咨询电话:0574-88524982
传真号码:0574-88523827
电子邮箱:fhzrzygh@163.com
政务公开负责人:王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