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589E/2020-110281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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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西党〔2020〕48号 | 发文日期 | 2020-12-09 | 成文日期 | 2020-0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西坞街道 |
西坞街道关于印发《西坞街道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西坞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线办、各部门:
根据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西坞街道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西坞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西坞街道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议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代替党工委会议作出决策。书记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需要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酝酿。主要包括:
1.对涉及街道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各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酝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及调整等事项;
3.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对预算外、预算内及上级补助资金未明确对象或明细的1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单笔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对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三)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四)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党工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成员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副书记组成,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程序
(一)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班子成员提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有关事项和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一般需提前半天报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汇总。
(二)书记办公会议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议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三)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的事项和达成的意见记录备案,不编发纪要。
(四)对确定的党工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书记或党工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四、纪律要求
(一)党工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及相关街道班子成员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办公会议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会议成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附则
1.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规则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坞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街道党工委工作,更好发挥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议事决策过程,必须以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党章、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有议有决,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会议上,每位成员一律平等,党工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求同存异,增进团结,确立全局观念,警惕和反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倾向,不得因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无原则的纠缠。
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工委集体决定精神。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研究决定街道、辖区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专题会议、行政会议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议。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议事范围为:
(一)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决议、文件、指示精神的贯彻执行措施;
(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事关本辖区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政策制度等;
(四)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职位设置、职责等事项;
(五)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招录(聘用)、推荐、调整、任免、辞退、考核、奖惩等事项;
(六)对预算外、预算内及上级补助资金未明确对象或明细的1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单笔资金)的相关事项;
(七)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应由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上级文件已有具体规定且执行方法十分明确的问题,可不列入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八条 街道党工委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九条 街道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工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受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等重要问题时,应有五分之四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参加讨论、表决。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街道党工委可吸收议程有关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人大和政府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十一条 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街道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议提交、党工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工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涉及不同分管领域的,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先行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凡提交会议讨论的干部人事事项,应事先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建议,在一定范围酝酿后形成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荐考察,准确掌握干部政治表现、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准备材料。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会前应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一般应包括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的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根据需要,有的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干部人事的,还应准备书面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测评情况、廉洁自律核实材料等。
(三)提前通知。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各与会人员要事先认真熟悉材料,充分酝酿,做好发言准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涉及干部人事、违纪处理等问题的议题须在会议通知上列明,有关材料待开会时发给与会正式成员,供会上阅读,会后及时收回。
(四)充分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对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然后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涉及干部人事的,需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的意见后,末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因故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交流。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同意、不同意、缓议、弃权)都需记录在案。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应记录同意、不同意、缓议、弃权的票数。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定。街道党工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七)形成记录。会议须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规范详实,写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与会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议题、表决形式、表决结果、会议决议等基本要素,并详细记录每个与会人员对各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意见。涉及干部人事的,必须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备案同意前不得自行发文、调整岗位。
第十二条 在研究讨论问题时,凡涉及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亲属的人事任免、奖惩和重大经济利益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