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奉化区香溢晶典、梁王家园和东郊之家人才公共租赁房价格并开启申租工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根据《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奉党办〔201911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奉化区香溢晶典、梁王家园和东郊之家三处人才公共租赁房价格进行调整并开启申租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奉化晶典新天地人才公共租赁房

奉化晶典新天地人才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晶典新天地人才公租房”)位于东峰路87号附近晶典新天地单身公寓2号楼,东临东峰路,南侧为厂房,北靠中山路,西至圆峰路。

(二)梁王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

梁王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梁王家园人才公租房”)位于奉化区滨江路与百川路交叉口西100米。

(三)东郊之家人才公共租赁房

东郊之家人才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东郊之家人才公租房”)位于奉化区岳林东路313号。

二、租赁价格

经区物价、房管等相关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报区委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本价格自2020年8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公寓名称

建筑面积(m2

套型

年租金(元)

香溢晶典

68

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复式)

26400

68

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24000

46

二室一厅一卫

20400

29

一室一卫

16800

梁王家园

94

三室一厅一卫一厨一阳台

26000

67

一室二厅一卫一厨一阳台

22000

50

一室一厅一卫一厨一阳台

20000

东郊之家

39

一室一卫一阳台

17000

31

一室一卫一阳台

16160

33

一室一卫

15200

三、申租条件

申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近2年内全职新引进的非事业身份人员(不含国有企业、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同时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四)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和承租公房),且所在企业无集体宿舍等;

(五)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5套;

(六)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宁波“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可优先申租;

(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租金优惠

具体租金优惠比例及优惠期限根据学历或职称等情况确定: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前三年分别按70%、50%、30%比例给予租金优惠,后三年分别按120%、150%、180%收取租金;

(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前三年分别按90%、70%、50%比例给予租金优惠,后三年分别按120%、150%、180%收取租金;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申租条件的,限租一套,其优惠政策按夫妻双方中较高一档享受。

五、申租程序

申请人才公共租赁房的各类人才及用人单位必须与区人力社保局及区房管中心或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人才公共租赁房申租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提交“奉化区人才公共租赁房奖补”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

2. 劳动聘用合同;

3. 个税缴纳清单或工资发放清单;

4. 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

)办理租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通过后,申租人及用人单位与区房管部门或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赁协议采取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若房源少于申租数的,原则上除优先申购对象外,其余人员通过摇号确定租赁对象。

六、其他事项

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购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取消其租房资格,且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和承租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退出该住房

(一)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资格的;

(二)承租单位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出奉化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四)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五)擅自将人才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六)承租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调离用人单位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八)损坏房屋,未在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九)不再符合申租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十)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的。

对符合条件的申租人,采用租金差额收取方式,房管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按租住人实际应付租金收取,一年一结。水电、燃气、物业费、车位租金等其他费用由租住个人承担,特殊规定除外。

七、申租时间和方式

申租时间: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实施常态化受理。

申租方式: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提交“奉化区人才公共租赁房奖补”申请。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74-88506030、0574-88522209

监督电话:0574-89286212

 

九、本通告由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