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0-92980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价格监测)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区粮食物资局、区支援合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25 |
关于调整锦溪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锦溪书院:
你校《关于提高锦溪书院学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8号)和《关于对“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实施分类分阶段管理的通知》(甬价费〔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锦溪书院学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初中和高中学费基准价调整为18500元/生·学期,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住宿费基准价600元/生·学期不作调整,下浮不限。
二、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付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三、为学生首次办理的校园一卡通等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四、严格落实“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政策。
五、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应按学期收取。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当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六、请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七、本批复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关于核定奉化区锦溪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奉价费〔2018〕5号)和《关于核定宁波市奉化区锦溪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奉发改价〔2019〕9号)文件同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