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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02号)、《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97号)的要求,区防控办会同公安、交通、农林、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商投、海关等部门联合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9月10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联合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区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加工分装等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下步,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长效化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五个是否到位”:
1.贮存运输环境清洁消杀是否落实到位;
2.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3.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是否操作到位;
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管控到位;
5.从业人员安全是否防护到位。
三、职能分工
区公安分局
1.加强冷链运输、经营等重点场所及人员流动数据监管工作;
2.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及处置工作;
3.强化信息互通,做好风险防控。
区市场监管局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2.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全面摸底建档,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规定备案;
3.对冷库温控监测管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
4.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进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生产经营进口的肉类、水产品及制品是否依法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其中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禽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组织做好重点场所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监测工作;
6.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区卫生健康局
1.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的技术指导;
2.严格执行重点场所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对参与排查工作人员加强防护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避免排查人员被病毒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3.统筹实验室检测资源,对接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监测样本和从业人员采样检测等工作;
4.配合主管部门对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物流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场所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重点场所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
区商务局
1.督促商超等重点场所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2.配合做好重点场所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监测工作。
区商投集团
1.督促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冷链、冷冻和进口食品台账登记排摸工作;
2.协助做好冷链、冷冻和进口食品物流监管监控及违规处罚工作;
3.加强冷链、冷冻和进口食品票证登记管理工作。
奉化海关
1.配合强化检验检疫工作,以进口生鲜、冷冻水产品等为重点,督促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卫生;
2.进口准入,严格抓好进口商备案工作, 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食品运输企业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2.统筹做好冷冻冷藏肉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病毒的风险。
区农业农村局
1.配合做好动物疫情溯源监测工作;
2.做好海洋捕捞疫情防控工作。
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排查信息共享,保证排查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形成工作合力。对排查中发现的病毒污染风险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及时报送,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可控。
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