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0-109221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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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环字〔2020〕11号 | 发文日期 | 2020-08-04 | 成文日期 | 2020-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关于宁波铝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铝挤出深加工135万件、汽车橡胶密封条380万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铝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宁波铝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铝挤出深加工135万件、汽车橡胶密封条380万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审查意见、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等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建立的“两个清单”,我局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该项目拟建于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村五号-1地块,总投资20181万元,分二期建设,本报告为一期,总投资1.1亿元。主要生产工艺:胶料、石蜡油、配合剂经计量、投料,密炼,开炼,出片、切料,挤出(钢带经电热烘烤,弯曲成骨架),微波硫化,热风硫化,等离子表面处理,喷涂,烘干,冷却,打码,等离子表面处理,打孔,贴胶,截断,接角、修边(橡胶条经精密接截切),成品;成型铝挤型材胚件经CNC加工,钝化(水洗、脱脂、水洗、无铬钝化、水洗、烘干),铆接、焊接,成品。经我局审查,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如有变化,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现有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二)须逐项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宁波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要求,须采用和落实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切实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作为厂区绿化水回用。除涂装废气的喷淋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先经化粪池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过滤”等处理,表面处理废水、除酸雾的喷淋废水收集后经“隔油+调节+絮凝沉淀+砂滤、碳滤”+“离子交换+超滤+RO系统”等处理后50%以上生产废水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应分别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00-2013)的相应标准后纳管。钝化槽须按规范架空设置,金属表面处理车间须干湿区分离,并做好防渗防腐防漏工作,管线应采取架空敷设或明管套明沟,按规范设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牌。
(四)密炼、开炼、挤出车间、硫化车间及涂装车间均须全密闭设置,采用全密闭密炼机、硫化机及自动封闭性好的酸洗设备,投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喷涂、烘干、钝化、焊接等工序须设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收集率须达到规定要求,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理,投料、密炼、开炼、挤出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解”等处理,硫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等处理,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不同的“二道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钝化槽应加抑雾剂,硫酸雾经二道水喷淋等处理,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应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等的相关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废气经处理应通过规定高度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并确保废气不扰民。食堂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由所在楼楼顶排放。
(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隔声降噪防振减震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按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按规范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废橡胶边角料、废边角料、废焊接皮头、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落实存储场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餐厨垃圾应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办公生活垃圾应按规范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无害化处置,漆渣、污泥、废活性炭、废原料桶、钝化槽槽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器膜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安全处置。
(七)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与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
(八)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五、请宁波市奉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以上意见,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