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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35R/2020-10922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奉环字〔2020〕12号 发文日期 2020-11-16 成文日期 2020-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宁波市第一医院扩建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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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第一医院(方桥分院)上报的《宁波市第一医院扩建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宁波市第一医院扩建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市局审批。

二、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市第一医院(方桥分院)为扩建单位,位于宁波市奉化方桥东环线以东,规划儒江路以南,北仓路以北,共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包括1#传染门诊综合楼、2#急诊综合楼、3#、5#门诊综合楼(暂缓建设)、4#医技综合楼、6#、7#病房综合楼、8#动力中心1、9#动力中心2、10#宿舍楼、11#地下室(全院地下1层为11#)。本项目场址位于一期工程拟建5#门诊综合楼的地下层。

三、设备基本情况

本次主要设备为Ⅴ类放射源(68Ge)3枚,活度为1.11×108;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4枚,核素名称为18F、99mTC、99Mo、131I;Ⅲ类射线二台,未购买(预计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800mA)。

四、项目需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辐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放射室屏蔽能力应按照《医用X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的要求建设,保证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

2、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必须按环评要求制定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放射机房门外需安装辐照指示灯和电离辐射标志,定期进行工况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3、加强健康管理和安全培训。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盒职业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方案,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员,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

以上意见仅供市局审批时参考,如有不妥,请指正。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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