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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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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 号)文件规定,我区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告》共涉及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规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规定。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

解读人:吕凯

联系方式:0574-88506010

政策原文: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