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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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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一方面,随着两孩政策的实施,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增强;另一方面,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养育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女性是否选择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不匹配、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综合监管缺失、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结合我区实际,现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2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针对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导向,在国家《指导意见》、省市《实施意见》基础上,注重从我区实际出发,体现与相关政策措施相衔接,细化目标措施,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相应意见和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从我区实际出发,提出了“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在定量目标上,主要基于我市现状,体现工作导向,分别从家庭养育和兴办机构两个层面提出到2020年和2025年的目标要求:面向家庭养育,提出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等指标;面向社会举办机构,提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等指标。

(二)主要任务。根据国家《指导意见》三大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围绕重点要加强的工作,细化提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四项任务: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法明确实施产假、护理假、奖励假等相关规定,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通过专业培训,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对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照护能力水平。不断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二是发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严格落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内,按每千人口不少于9个托位的标准,规划与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的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推动婴幼儿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鼓励社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优先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加强保育教育管理。统筹托幼资源,支持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配置托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扩大托班规模,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在工作单位、驻地社区等场所以单独或联合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各地依托城企合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

四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综合监管、质量评估等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时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三)保障措施。为扎实有效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实事,结合未来社区、美丽城镇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管理机构,承担政策咨询、机构备案、人员培训、日常监管和评估检查等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二是注重要素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享受居民价格,支持托育服务业发展;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对待。加强用地保障,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符合有关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加强人才支撑,扩大相关专业培养规模,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三是加大示范引领,积极争创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鼓励各地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区财政对各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积极营造全社会推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实施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宁波市奉化区。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竺季涛

联系电话:0574-88525249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