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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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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修订)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对原《宁波市奉化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浙政办发〔2019〕6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甬政办发〔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奉化实际情况,在原《宁波市奉化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奉政发〔2016〕195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修改了评奖名称、范围、时间、数量,调整了申报条件、奖励及经费、申报评定程序等。

三、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九条。主要明确了新的评奖名称、范围、时间、数量,调整了申报条件、奖励及经费、申报评定程  序等。

(一)确定了评奖名称和奖项设置 将评奖名称改为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取消个人奖项,增加质量创新奖。

(二)确定了评奖行业范围。将行业范围扩大为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

(三)确定了评奖时间和数量。每2年组织评选1次,为业务性质绩效评价活动,每届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获奖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

(四)确定评审组工作内容。在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并罗列其主要职责。

(五)确定了申报条件。因增设了质量创新奖,故在原申报条件上增加:同一企业(组织)不得同时申报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

(六)确定了申报评定程序。将评定程序确定为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合议评审、审议表决、初选公示及审定批准七环节。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华

联系方式:0574-89294440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