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21-113916 | 组配分类 | 就业服务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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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宁波市奉化区2020年度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公告(含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步伐,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近2年内全职新引进的非事业身份人员(不含国有企业、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同时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
3.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4.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和承租公房),且所在企业无集体宿舍等;
5.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根据奉党办〔2019〕114号文件精神,未补足36个月的,可继续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才在奉化区内租赁住房时,按照学历或职称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补贴周期最长一般不超过36个月: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每月给予实际租房款总额40%,最高600元租房补贴;
(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每月给予实际租房款总额60%,最高1000元租房补贴;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限补一套,其补贴额度按夫妻双方中较高一档享受。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
2.个税缴纳清单;
3.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4.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证书;
5.相关租赁合同。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
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登陆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app),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详见“一键通”平台申报指南)
五、其他
(一)补贴发放。租房补贴实行“先租后补”,补贴款按年计算。
(二)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三)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