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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0-109737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2-30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区已拟定《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4日。意见反馈方式为:电话89286053;电子邮箱:fenghua@ningbo.gov.cn;通讯地址:奉化区锦屏南路一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工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其它违规用火。

    四、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    0574—88597119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4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