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0-109737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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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2-30 |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区已拟定《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4日。意见反馈方式为:电话89286053;电子邮箱:fenghua@ningbo.gov.cn;通讯地址:奉化区锦屏南路一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工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其它违规用火。
四、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 0574—88597119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4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