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法治思维方法的重要论述(三)

一、法治和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

二、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围绕发展、服从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

三、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加深对法治的理解,从“四位一体”的角度认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意义。

四、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