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奉化市南山路62号4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号:01-42913,土地证号:奉国用(1999)第36716号)遗失(灭失),房屋建筑面积:72.77+5.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11.9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