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企业引才补助申报公告

根据《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企业引才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

2018年10月11日起,市及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政策

(一)申报时间

每年10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10月31日前进行网上申报(hrs.nbrc.com.cn)、上传相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要求
    1.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后,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以下简称“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以下简称“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窗口办理初核。

2)窗口初核通过后,区服务联盟将受理的材料和汇总表报市服务总窗,由服务总窗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复核通过的,于次年预算资金下拨后,由各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将安家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

2.发放形式

1)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 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凭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一次性申请发放安家补助。

2)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领军人才为32万、24万、24万,拔尖人才为20万、15万、15万,高级人才为6万、4. 5万、4. 5万(属于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区承担的5万为1万、2万、2万)。

3)分三年发放时,第二、三年度的补助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渠道提交在职证明;若在补助期间更换工作单位的,需更新提交相应申请表及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等材料,按更换工作性质渠道续发。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

3.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3)在甬拥有房产的,提交本人在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二、企业引才补助申请

2018年10月11日起,符合条件的宁波市属企业,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派遣人才),并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引进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分别享受最高30万元/人、最高10万元/人补助。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宁波市属企业需在10月31日前向市服务联盟总窗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宁波市属企业,可于每年10月向市服务总窗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引进特优、领军人才认定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引才资助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申请资料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 才办)备案后,补助资金于次年发放。

符合条件的区企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通过,报当地组织部门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三、其他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

1.奉化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总窗:0574—88506030

2.宁波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总窗:0574—87188834

(二)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