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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1-12207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0-21

关于做好2021年度平安校园系列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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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办、局属各学校(单位、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平安校园动态化管理评估机制,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校园的安全稳定,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1年度平安校园系列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 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施内容

2021年度平安校园系列评定工作包括:“等级平安校园”、警务联络室、阳光厨房的创建(提升)和复评工作,以及校园安全综治年度考核工作。

三、实施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各镇(街道)教办负责本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系列工作的动态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直属学校平安校园系列工作的动态管理和新创(提升)单位的评定。

四、工作内容

(一)“等级平安校园”评估

新创(提升)“等级平安校园”学校(4A及以下)和申报5A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评定筛选,评估依据为《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动态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修订版)》(见附件 1),采取学校自查自评、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上级部门随机检查暗访等方式。评估形式为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实地检查、座谈了解、个别访谈、现场反馈等。

复评“等级平安校园”学校中,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评定,其他由各教办负责评定,原则上以实地查看为主,但会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台账。属于5A“等级平安校园”的非直属学校,区教育局将在教办复评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

(二)警务联络室创建

新创(提升)“警务联络室”由区教育局负责评定,评估依据为《奉化区中小学校校园警务联络室建设评定标准》(见附件4)。评估形式为查阅文档、实地检查、个别访谈、现场反馈等。

复评“警务联络室”中,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评定,其他由各教办负责评定,原则上以实地查看为主,但会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台账。

(三)阳光厨房创建

新创(提升)“阳光厨房”由区教育局负责评定,评估依据为《奉化区中小学(幼儿园)“阳光厨房”及食堂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版)》(见附件5)。评估形式为查阅文档、实地检查、监控回放、个别访谈、现场反馈等。

复评“阳光厨房”中,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评定,其他由各教办负责评定,原则上以实地查看、监控回放为主,但会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台账。

(四)校园安全综治年度考核

校园安全综治年度考核按照《2021年平安校园系列复评评分表》(见附件6)进行评定,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评定,其他由各教办负责评定。根据得分高低由各考核组推荐考核优秀名单。安全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应从获评4A及以上等级平安校园的单位中推选,安全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由各考核组根据日常工作推荐。所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公布。各类先进推荐名额见《2021年平安校园系列先进名额分配表》(见附件8)。

五、注意事项

(一)今年的《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动态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修订版)》中评估指标稍有修改,主要是对评估指标4.2.3的内容稍作了调整。对在2021年省、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暗访中被通报的学校,如今年申报5A“等级平安校园”或作为原5A“等级平安校园”复查的,上级每通报1次扣2分(不含一票否决的情况),通报以省、市行政部门文件为准。评估中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申报5A“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直接取消当年申请;被复查的原5A“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直接降一个等级,问题严重的,降两个等级。今年的一票否决项增加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两卡诈骗”“双减”工作等相关内容。

(二)5A“等级平安校园”的创建及复评由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平安校园系列的创建(提升)、复评、以及年度考核时间由区教育局或者各镇(街道)教办负责通知,在11月20日前完成。

(三)各学校根据《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动态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修订版)》的内容进行如实自评,自评表在评定时交考核组,自评表使用《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动态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修订版)》并加盖公章。

(四)区级层面的评估组人员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邀请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参与。镇(街道)层面的评估组人员由教办牵头组织,邀请对应部门派出机构人员参与。

(五)各教办应将未纳入“等级平安校园”评估的公、民办学校全部纳入区域评估,做到“等级平安校园”全覆盖。根据评估组的评估反馈意见,认真对照《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动态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修订版)》,落实好薄弱环节整改,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六)评估过程中,各考核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七)11月30日之前,各考核组将《2021年平安校园系列复评评分表》、《2021年度平安校园系列评定工作汇总表》(见附件7)、《2021年平安校园系列先进名单推荐表》(见附件9)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区教育局安监科,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13858351290(226699)。

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动态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修订版)

2.宁波市校园保安力量配备标准(试行)

3.中小学校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参考)

4.奉化区中小学校校园警务联络室建设评定标准

5.奉化区中小学(幼儿园)“阳光厨房”及食堂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

6.2021年平安校园系列复评评分表

7.2021年度平安校园系列复评汇总表

8.2021年平安校园系列先进名额分配表

9.2021年平安校园系列先进名单推荐表

10.2021年平安校园系列评定反馈表

通知及附件.docx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