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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补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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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农发〔2021〕134号)

二、政策目标

为推动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规范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主要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政策依据、政策目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其他说明六部分组成,主要重点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单位。

(二)、补助标准

1.认定奖励。对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单位每家奖励12万元,其他成员单位每家奖励3万元。

2.创牌认证奖励。对联合体创建公用品牌及各级品牌,每个奖励5万元;对联合体成员近3年获得ISO、HACCP、GAP、GMP、FDA、BRC、IFS、BSCI、HALAL、KOSHER(OU)、OHSAS、FSSC、EU、FSC、SQF、ACC、PAS、MSC、JAS、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及管理认证的,每项奖励3万元;对近3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1万元,已获得过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品牌专利奖励的按照差额进行奖励。

3.提升补助。对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农旅融合、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冷链物流设备购置、数字工厂及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项目,给予30%补助,单一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补助程序

1.认定奖励、创牌认证奖励。根据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方案和上级认定文件,各成员单位填写《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补助申请表》,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的下达奖励资金。

2.提升补助。各成员单位自主填写《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建设工作总结、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建设图片等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向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其他说明

1、单个联合体创建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一成员单位认定奖励、创牌认证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总补助资金不超过补助总额的40%。

2、本实施方案由宁波市奉化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沈光涛

联系号码:0574-89294342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补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