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2836620559244/2021-123066 | 组配分类 | 土地(房屋)征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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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征收办 | 发文日期 | 2021-10-29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溪口镇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溪口分校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溪口分校周边地块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21〕第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溪口镇武岭路,南至1945商业街,西至溪口马鞍山,北至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溪口分校。具体为溪口镇武岭路11号1-9号楼。如有遗漏或者错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户数68户,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约6148平方米。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房屋拆迁服务部。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截止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的第9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溪口分校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