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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26073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发文日期 2021-10-29

    现将《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反馈至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88506029,联系人:侯虹姗。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6号)、《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1〕39号)文件精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和“技能兴奉”提升行动,打造一支适应奉化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后来居上要求的高技能工匠队伍,现就加快培育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区、创新强区战略,加快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坚持开放融入,谋求跨越赶超,实现高质量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到2025年底,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8万人,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力争突破37.5%。

    二、主要措施

    (一)工匠培养行动

    1.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坚持“应培尽培、全员覆盖”,发挥技能助推产业作用,积极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等群体为重点培训对象,完善技能培训工作机制,落实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5年累计培训10万人次以上。

    2.开展“奉化工匠”遴选。加强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评价,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技能大赛选拔等途径,培育一支覆盖面广、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奉化工匠骨干队伍。计划到2025年,重点培育5名左右具有绝技绝活,有省级(含省级)以上技能荣誉,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奉化大工匠;培育10名左右具有精湛技艺,有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荣誉,在区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或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表现优异,为企业和社会创造重大效益,能带领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奉化杰出工匠。培育25名左右具有技能过硬,或在全市技能大赛中获奖,在我区各产业、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奉化工匠。对遴选的工匠人才,优先推荐“十百千万”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和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并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对培育奉化大工匠、奉化杰出工匠、奉化工匠的单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支持。

    3.紧缺高技能工匠培养。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培养紧缺实用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机构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员工与本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我区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工种)应在《奉化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培养。鼓励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组织开展项目制培训,对按规定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最高600元/人的补贴。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备案通过并具体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且认定发证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深化产教融合,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激发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加快培养出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实用技能人才。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工3000元/人年、中级工及高级工6000元/人年的标准核发补贴。其中,学徒学完规定课程,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一般不高于3000元。

    (二)工匠引进行动

    6.院校工匠引进。鼓励企业采取校企对接、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与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建立校企合作。支持企业赴国内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对参加由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每次最高不超出省内2000元、省外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住宿费补贴。企业接收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输送的5名及以上技能类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名毕业生2000元给予企业奖励。

    7.高技能工匠引进。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我区重点发展领域及其产业链相关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对引进区外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高级工5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工种)应在《奉化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

    8.建立工匠招引服务站。对与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签署校地合作协议,开展工匠招聘、工匠培养、项目交流等多方面合作,积极推介奉化产业及企业单位需求,并为奉化区输送工匠(技能实用人才)成效显著的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给予3-5万元的资助。

    (三)工匠平台建设行动。

    9.扶持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发挥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资助一批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业内口碑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的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对年培训量在1500人次以上,其中培养高技能人才在500人以上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奖励,并授予“宁波市奉化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称号。

    10.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每年择优评选3家左右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15万元的建设资助经费,按每年5万元分三年发放,第二、三年考核合格后按年发放。评上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1:1资助经费配套。

    11.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活动。对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的,经认定给予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补贴按《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2.发挥技能竞赛平台作用。完善以省级技能大赛为龙头,市级技能大赛为指引,区级技能大赛为主体,围绕我区重大产业布局,以区政府名义每年举办“凤麓杯”职业技能大赛。鼓励承办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自身优势,积极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为本地技能人才提供竞赛平台,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新的增长极。对承办国家级技能竞赛的机构给予10万元/项目一次性奖励,对承办省级技能竞赛的机构给予5万元/项目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工匠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广大劳动者参与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企业在职员工参赛,按参赛地所处的地理位置,给予200—3000元不等的参赛补助;对于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照赛事级别及获奖名次,给予1000—30000元不等的获奖奖励,具体按《关于印发奉化区职业技能竞赛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奉人社 〔202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匠使用激励行动

    13.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对入选区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按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建立高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

    14.新时代奉化工匠提升工程。定期组织选派20名左右奉化各类工匠、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到国内先进地区开展技能交流学习,按派出单位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贴,每人最高补贴3万元。定期择优遴选优秀奉化工匠赴国(境)外参加技艺技能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国际技能竞赛等技能提升项目,按派出单位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贴,每人最高补贴5万元。

    15.发放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首次在甬就业的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技师1万元、高级技师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0〕10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6.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取得我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书,从取得证书之日起,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集聚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时代工匠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发改、教育、经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工匠人才培育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聚合力的工匠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工匠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和集聚具体办法;建立高端工匠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师资库,做好人才资源的储备与综合开发,建立工匠人才引进流动、合理配置机制,为工匠人才的引进、培养、交流、集聚搭建服务平台。

    (三)形成宣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工匠人才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工匠人才培育政策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与我区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中央、省和市等新规定调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