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1-12257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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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2021〕239号 | 发文日期 | 2021-10-29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 2021年度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1〕15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下同);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一农业经营主体不能重复享受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的大学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宁波市域内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被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
2.在宁波市域内专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或流转合同的。
(二)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面积达到6000亩以上的补助名额为2人;
2.由基地建设实施主体兴办的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和农林牧渔场,土地承包或流转的合同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引进补助名额为2人;
3.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补助名额为2人,较大规模的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
4.种业企业引进从事育种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享受规定扶持政策的人数可不受限制;
5.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引进从事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岗位的大学毕业生补助名额为2人。
符合主体申报要求,并聘用经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年基本报酬不少于3万元、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承担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
三、补助标准
对实际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创业大学生,市、区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下达通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补助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等。
(二)主体申报。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所在镇(街道)农办。
(三)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农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将相关材料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区级审核。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材料汇总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七天。如无异议,对通过专家组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实际名额和补助金额足额拨付。
(五)市级备案。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资金补助下拨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与生产经营主体、创业大学生的对接,提供技术帮扶、政策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加强与各涉农高校供求信息链接,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二)强化资金监督。各级部门要加强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严格扶持对象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街道)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
(三)做好宣传总结。要及时总结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大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创业就业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上报时间要求。申报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的材料,须在2021年11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人才与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毛杭军、孙丽芬 联系电话:89294360。
附件: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申报材料参考
格式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
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一、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二)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大学生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承包或土地流转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提供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规范化合作社文件、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和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五)宁波市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六)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七)创业企业介绍及大学生个人创业体会
二、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1.宁波市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补助申报表;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聘用人员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劳动合同、报酬支付凭证复印件;
4.聘用人员企业参保证明和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复印件;
5.宁波市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按申请主体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提供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服务组织功能区服务面积审查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承包或土地流转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市级农业产业基地(含现代农业园区)服务组织提供列入项目的立项文件复印件;
农林牧渔场提供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承包或土地流转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示范性合作社文件;
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文件、合作社章程、上年度有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报表);
基层公共服务中心提供乡镇对聘用大学生在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的岗位证明;
种业企业提供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聘用大学生从事育种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岗位合同书。
7.就业企业介绍及大学生个人就业体会。
宁波市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申请理事长补助填写) | (盖章) | ||
申请人姓名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住 址 | ||
毕业院校 | 学 历 | ||
生产产品 及规模 | 创业或任理事长日期 | ||
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县(市)区海洋渔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合在一起的,不需另行签署审查意见和盖章。
宁波市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补助申报表
单位:亩/头/只/羽 / m³/万元
申报单位名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
申报主体类型 | ||||
生产产品及规模(或粮食生产服务面积) | 年销售收入 | |||
聘用人员姓名 | 年龄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联系电话 | 工资收入 |
镇(乡)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县(市)区海洋渔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合在一起的,不需另行签署审查意见和盖章
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服务组织功能区
服务面积审查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
服务功能区名称 | 服务农户数 | 服务面积(亩) | |
合计: | |||
镇(乡)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宁波市大学生农业就业创业
申请扶持补助公示反馈表
公示内容 | 申报创业补助 大学生 | 申报人才引进农业经营主体 | 聘用人员 姓名 |
公示时间 | |||
公示情况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宁波市大学生农业就业创业补助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申报单位 | 姓名 | 年龄 | 补助类别 | 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
县(市)区农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享受农业生产领域创业人员扶持的规模标准
产业 | 种类 | 规模标准(亩/头/只/羽/群/m3) | |
种植业 | 承包经营耕地面积(设施栽培) | 80(25) | |
林 业 | 茶叶 | 150 | |
水果 | 露地 | 80 | |
大棚设施 | 40 | ||
设施花卉 | 40 | ||
毛竹 | 400 | ||
雷竹 | 150 | ||
设施雷竹 | 80 | ||
畜 牧 业 | 生猪 | 2500 | |
牛 | 150(存栏) | ||
羊 | 400 | ||
鸡 | 蛋鸡 | 15000(存栏) | |
肉鸡 | 40000 | ||
鸭 | 肉鸭 | 40000 | |
蛋鸭 | 8000(存栏) | ||
鹅 | 4000 | ||
兔 | 毛兔 | 1500(存栏) | |
獭兔 | 8000 | ||
蜂 | 400 | ||
渔 业 | 池塘养殖 | 40 | |
水产育苗场 | 400(育苗水体) |
备注: 1.股份合作或合作经营的,按实际股份或人均计算经营规模。 2.设施花卉指采用大棚、容器等设施进行生产的花卉基地;设施雷竹指采用地面覆盖、喷滴灌等设施进行生产的雷竹林。 3.从事农产品加工,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上,持有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
享受农业生产领域就业补助的规模标准
产业 | 种类 | 规模标准(亩/头/只/羽/ m3) | |
种植业 | 经济作物(固定性大棚设施栽培) | 200(80) | |
粮食作物 | 400 | ||
林 业 | 茶叶 | 400 | |
水 果 | 露地 | 250 | |
大棚设施 | 80 | ||
设施花卉 | 80 | ||
毛竹 | 800 | ||
雷竹 | 250 | ||
畜 牧 业 | 猪(种猪) | 出栏4000(存栏400) | |
牛 | 肉牛(种牛) | 出栏800(存栏250) | |
奶牛(种牛) | 存栏400(存栏250) | ||
羊(种羊) | 出栏800(存栏400) | ||
鸡 | 蛋鸡(种鸡) | 存栏25000(存栏8000) | |
三黄肉鸡(种鸡) | 出栏80000(存栏8000) | ||
快大型肉鸡(种鸡) | 出栏150000(存栏8000) | ||
鸭 | 肉鸭(种鸭) | 出栏40000(存栏4000) | |
蛋鸭(种鸭) | 存栏15000(存栏4000) | ||
鹅(种鹅) | 出栏4000(存栏1500) | ||
兔 | 毛兔(种兔) | 存栏4000(存栏800) | |
獭兔(种兔) | 出栏25000(存栏800) | ||
蜂 | 1000 | ||
渔业 | 池塘养殖 | 400 | |
水产育苗场 | 800(育苗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