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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23209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1〕58号 发文日期 2021-11-16 成文日期 2021-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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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业“双强行动”工作部署,通过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种粮经济效益,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进程,进一步提高粮食保供和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促进我区共同富裕特色区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为抓手,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全程作业机械化和专业服务社会化,通过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提升组织化程度紧密联接,带动中小农户种粮增产增收,助推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至2025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5万亩,争创粮食种植基地万亩方1个、千亩方10个,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3%以上,实现粮食功能区亩均产吨粮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田建设标准。以“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为建设目标,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莼湖、西坞、尚田、江口、松岙等地的粮食生产主产区为重点,结合美丽田园建设和“恢复地类”复耕整治工作,建设平原地区单一田块4-6亩、丘陵地区单一田块2-3亩(按立地条件可适当放宽标准),耕作区域良田成方、集中连片、地块平整、土壤肥沃、道路畅通、设计规范、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田园美丽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平原地区连片耕作面积大于800亩、丘陵地区连片耕作面积大于400亩。其中,“恢复地类”复耕整治地块完成整治后须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其他农田按不高于4000元/亩标准建设。

2.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维护、建设,保障生产功能。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主产区农田为重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田机耕路(桥)、农田进排水渠道、农田灌溉泵站、农田灌溉河道护岸、耕作层修复、农田电力设施、农田水源山塘维修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以完善粮食生产区块农田局部基础设施,提高保水保肥能力,更好地保障粮食生产。

(二)积极培育经营主体

1.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土地流转平台,定期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健全“村民委托流出,村级集体流转,镇级统一中介,主体流入经营”的全链条服务体系,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土地流转、参与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产业区域规划和重点项目落地。鼓励整村流转、实行应转尽转,对用于粮食生产、集中连片流转期限20年且委托流转面积占村总承包面积80%以上或平原地区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山区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对土地流出农民给予500元/亩一次性奖励,对组织土地流转的村集体每年给予100元/亩的经济补助,对土地流入面积1000亩以上且土地流转期限20年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给予100元/亩补助。

2.保障粮食规模化生产用地指标。按照因地制宜、统一布点、节约集约原则,科学规划农业设施发展用地,在新一轮空间规划编制中,利用农民“带权进城”、农房改造、农村宅基地整村流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契机,每个千亩方按不高于5‰比例预留一般农田用作农业设施用地。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相邻、相近粮食生产地块,通过相互联合、村企联合或独建成区形式,统一兴建农机库房、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工厂化育秧中心等农业设施。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经营主体和对外实施“六统一”服务的经营主体建造粮食加工中心、展示展销中心等所需建设用地和建造农机库房、育秧中心、有机肥加工中心所需农业设施用地。

3.开展种粮贷款贴息支持。实施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切实为种粮农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对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经营主体、对外实施“六统一”服务的经营主体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的,由财政按3%的年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单一经营主体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为发展农业服务业,促进水稻生产高质量发展、提高水稻育秧、供秧能力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建设工厂化水稻机插育秧中心、早稻后备秧育秧点和组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对购置育秧硬盘的经营主体,给予4元/只补助;具备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统一收割等“六统一”服务能力、开展菜单式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开展示范创建

1.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围绕提升全区农机化发展水平,启动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创建。通过示范创建,建成一批库房、沟渠、道路、电力等配套设施齐全,农业用地符合规定,整体布局相对集中连片,数字化技术和装备在生产活动中广泛应用的粮食产业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按上级补助额1:1比例进行奖励;对流转面积5000亩以上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应用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加大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购机补贴力度。以现有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宁波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助补贴机具品目为依托,对专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且土地流转期限20年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对外实施“六统一”服务购置用于粮食生产的耕作、育秧、栽植、植保、收获、烘干等农业机械、智能化农机装备和其他新型适用农机的,给予不超过80%的农机购置补贴。单个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流转面积设定补贴上限,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的最高补贴100万元、每增加1000亩,最高补贴限额提高100万元;对外实施“六统一”服务的经营主体,补贴上限150万元。

3.支持新型农作制度创新。鼓励开展稻鱼共生、种养结合等农作制度创新,对获得一定成效、试验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种植技术创新。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水稻绿色高产百亩示范方建设,继续开展高产攻关田竞赛活动,鼓励施用商品有机肥、缓控释肥和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扩大良种覆盖率,推广应用侧深施肥、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扩大肥药两制覆盖面,完善化肥农药实名制登记、定额制购买,努力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对获市级及以上大小麦、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旱粮百亩示范方或高产攻关田竞赛优胜荣誉的经营主体,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5.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争先创优。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优秀种粮大户、好稻米、农业之最、吉尼斯纪录等粮油方面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

(四)加大粮种植补贴力度

1.提高粮食复种指数。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对水稻、小麦复种地块面积给予50元/亩粮食复种补贴。

2.旱粮产业发展补贴。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充分发挥旱粮稳粮、增收潜力,开展规模化旱粮种植补贴。对100亩以上、相对连片种植番薯、马铃薯、玉米、大豆和蚕(豌)豆等1-2种旱粮作物的旱粮种植基地,按旱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补贴。

(五)其他政策保障

1.规模种植补贴、收购环节补贴等其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当年现行标准执行。

2.完善粮食订单政策。根据全区粮食生产情况,逐步增加粮食订单量。

3.行政村土地抛荒率低于3%且抛荒面积不超过10亩的,全额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费;行政村土地抛荒率3%(含)-5%或抛荒面积10亩(含)-30亩的,按70%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费;抛荒率5%及以上或抛荒面积30亩及以上的,按50%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合力保障我区粮食生产有效推进。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粮食生产技术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掌握全区粮食生产进度。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做好粮食生产扶持资金保障工作。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要认真谋划基本农田非农化整治、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粮食功能区整治工作,为粮食生产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出台相关奖励方案鼓励种粮大户、农业经营主体粮油作物种植;通过抛荒地、征而未用地、非粮化地块复种等措施,确保辖区内粮食种植面积同比增长;加强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三)建立农田保护责任制。以村农田总网格长、自然村农田网格长、农田网格员为主要成员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农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位。重点做好农田日常管护,及时发现耕地新增“非粮化”“非农化”等各类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并及时处置。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保护工作做好的指导和督促。

(四)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利用遥感技术及时发现“非粮化”等问题,并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做好对粮功区种植情况的监管和统计。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奉政办发〔2021〕58号关于开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