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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23210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1〕59号 发文日期 2021-11-16 成文日期 2021-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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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奉化区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奋力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与城市管理互促共进,突出“三全四化”(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法制化、社会化、智慧化、标准化),强化源头管控,坚持依法治理,优化装备设施,探索数字赋能,倡导绿色和谐,进一步解决市容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人民满意的宜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市容环境问题,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突出落实责任。强化行业管理,压实街道责任,推动工作重心下沉,利用量化考核手段,狠抓工作落实,形成职责明晰、合力共建的长效机制。

3.坚持源头管控。加强源头治理,从被动治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从末端作业到源头管控转变,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成效。

4.突出数字赋能。借力数字化改革,发挥大数据、云平台、智能设备等作用,使城市环境治理更加高效。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模范生,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体系和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和指数测评,建立体制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到2021年底,30%以上街道干净指数测评达“干净街道”等级;到2022年底,70%以上街道干净指数测评达“干净街道”等级;到2023年底,90%以上街道干净指数测评达“干净街道”等级,最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最干净城市”标准和长效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

锦屏、岳林、莼湖、西坞、尚田、萧王庙、江口、方桥街道辖区范围。

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旅游区管理中心、宁南新城管理中心参照执行。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城市道路洁净行动

1.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对照“道路清爽行动”各项考核标准,推进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深度保洁工作,推广机器换人和人机结合作业模式,探索智能洗扫设备应用场景。落实城市道路附属公共设施、公益广告载体养护制度。加大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力度。

2.提升背街小巷环境质量。推进餐饮、生鲜、超市等沿街商铺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落实街巷地面定期清洗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3.提升建筑立面洁净水平。开展商业性建(构)筑物外立面洁净行动,加强建筑第五立面(屋顶)环境排查,重点解决屋顶乱堆放乱搭建、立面不洁破旧等问题,提升立面洁净品质。深化“线乱拉”治理工作成果,推进老旧小区线缆“上改下”工作。

4.提升道路秩序环境。规范停车泊位施划,加大违法停车整治,推动各类车辆有序停放。加大跨门经营、侵占城市道路、乱张贴、乱张挂、乱涂写、乱刻画等损害城市道路环境秩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干净有序的道路环境。

(二)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洁净行动

5.提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人居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区域内公厕、垃圾归集点等环卫设施改建提升,开展环境盲区清零行动,加强农地周边环境整治,加大偷倒、乱倒垃圾行为处罚力度,提升区域人居环境品质。

6.提升住宅小区环境品质。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要求,规范物业工作内容和流程,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现物业企业星级服务全覆盖。规范小区内建筑(装潢)垃圾归集、收运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归集点常态化保洁。落实物业“三联单”制度,做好小区环境常态化巡查。推进老旧小区停车位改造。落实“综合执法进社区”工作,开展“油烟扰民”专项巡查,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品质。

(三)开展市场商圈洁净行动

7.提高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水平。深化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巩固改造提升成果,重点改善市场内公厕环境。建立“管理+执法”联合驻点管理模式,加强市场内外巡查,规范店招设置,整治乱摆乱堆、占道经营行为。推动商户自治,规范市场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力争通过3年整治,半数以上农贸市场文明指数测评分达80分以上。

8.提升商务区(商业广场)环境品质。深化市级特色商业街区考评认定工作,提升商业广场、商业街区、商务办公区环境,加强日常经营管理,规范店招设置,杜绝乱摆乱堆,确保有序经营,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消费环境。

(四)开展产业功能园区洁净行动

9.提升产业功能园区环境品质。以推进城市国际化为方向,持续提升贸易物流园区、工业产业园区、休闲旅游园区环境,推动园区管理标准化,落实常态化保洁机制,推进深度保洁,着力解决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地面污渍、绿植残缺等环境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教育环境。

(五)开展公共空间洁净行动

10.推进“席地而坐”示范区域创建工作。根据宁波出台的“席地而坐”示范区域保洁规范标准,提高示范区域创建质量,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11.提高功能空间环境品质。以公园景区、绿地绿道、电影院、图书馆、体育馆、学校、医院、公交场站、客运中心、公共停车场等为重点区域,落实日常保洁工作机制,完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措施,推动日常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和谐的公共环境。

12.全面加强户外广告长效监管。坚持“属地负责、区级督查”原则,夯实户外广告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建立挂牌督办机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开展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加大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力度,提升市容环境品质,保障公共空间安全。

(六)开展施工工地(闲置地块)洁净行动

13.加强施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全区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落实施工工地现场围挡设置要求,核心区域施工工地必须按标准安装抑尘喷雾设备,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身冲洗装置,易扬尘建材必须覆盖防尘布。

14.加强各类地块管理。加强拆迁地块、储备地块、待建地块管理,推动地块综合利用,对长期闲置地块进行临时绿化或改建临时停车场,加强巡查监督,杜绝发生违法倾倒垃圾等问题。

(七)开展河网水域洁净行动

15.开展城市河网、湖泊及沿岸环境卫生整治。深化“五水共治”工作,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创建,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开展河湖水面常态化巡查,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整治水环境顽疾,定期清理打捞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利用感知设备对排水管网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处置污水外溢等问题。

(八)开展车辆洁净行动

16.着力解决工程作业车辆车容车貌不洁问题。推广使用全密闭、小型环保渣土车,加强工程车辆、建材运输车辆、环卫收运车辆等滴漏撒问题执法查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清洗车身。

17.全面改善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落实车辆日常保洁制度,做好车身清洗、车内保洁工作。确保公交场站清洗装置足量到位,做到车辆出车回场及时冲洗。

18.开展“车窗抛物”行为专项整治。制定“车窗抛物”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

(九)公共厕所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

19.加强公厕管理。完善公厕配套设施,提升环卫公厕服务,核心区域公厕实行24小时开放。打造一批社会公厕示范点,提升全区公厕保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明确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主体,形成监管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行业考核内容。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街道、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齐抓共管部门联动机制。行业部门要发挥在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品质方面的积极作用,主动对接基层单位、街道社区,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缔造的管理工作体系。

(三)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依托智慧城管平台,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等信息采集,对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推行违法行为追溯机制,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提高非现场执法效率。

(四)指数测评与绩效监督机制。由区文明办、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区级相关部门,以街道为基本测评单位,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开展干净指数测评和排名,测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把“最干净城市”行动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街道等各类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具体、问题不整改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视情予以通报。

(五)文明理念宣教与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由区文明办牵头,加强市民“最干净城市”理念的宣传引导,推进中小学文明行为习惯宣教。引导各行业积极参与市容环卫标准制定和“最干净城市”建设。鼓励市民通过“甬城管+”公众号和APP对不文明行为和卫生问题进行“随手拍”爆料,并给予适当奖励。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常态化开展文明志愿活动。

五、进度安排

(一)建立体系、重点突破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梳理制定环境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标准,建立工作联络机制。重点解决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菜市场周边等区域卫生顽疾。

(二)全面推进、总体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在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标准规范,各类市容环境卫生顽疾基本消除,市容环境整体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对各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一套“最干净城市”常态化管理标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将打造“最干净城市”相关工作全面纳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联络与信息报送机制,各街道、有关部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及时汇总并报区文明办。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全力支持“最干净城市”行动,保障落实市容环卫养护经费、设备经费,增加必要的装备投入,不断提高环卫保洁作业效率。支持干净指数测评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奖补办法,从现有城市维护专项补助中对测评优秀事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最干净城市”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短视频等媒体,开展文明行为宣导,加大环境卫生公共监督,宣传展示专项行动成效,发动市民支持和参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附件: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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