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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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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为更新卫生健康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废情况,特此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21年,由区卫生健康局各科室梳理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废情况,并就联合发布文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1.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规定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主要内容:对2021年8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经局领导集体审议后,确认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沈娜

联系方式:0574-88979709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